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4567 定价:128.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裁判要旨六 以订立委托理财合同的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七 当事人双方以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八 受赠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使赠与人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赠与行为,即使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也应认定无效并返还赠与财产。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及合同种类
裁判要旨一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绝对垄断地使用注册商标中涉及的地名,属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
裁判要旨二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主要根据该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判断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要旨三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行政规章认定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四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调解、和解的行为不仅侵犯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加重委托人的诉讼风险,同时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合同条款亦属无效。
裁判要旨五 合同约定“市政府下令进城车辆必须洗车”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六 合同内容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将导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一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裁判要旨二 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依据。
裁判要旨三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缴纳税款。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转让土地使用权税费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裁判要旨四 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五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外提供担保无效的情形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予确认。
裁判要旨六 军队规章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七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如果客观上导致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则双方签订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三、部分无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裁判要旨一 合同部分条款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合同目的合法的,应认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裁判要旨二 对于合同项下的可分物,适用量上的部分无效原则,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应认定有效,许可范围之外的部分才确认为无效。
裁判要旨三 个体工商户在整体转让饮食店的协议中含有转让证照的内容,则该转让协议为部分无效合同,即该协议的证照转让部分无效,而除此之外的协议其他部分有效。
裁判要旨四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国家法定出让年限,超出的部分应属无效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对该无效约定存在过错,应赔偿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因信赖合同约定所付出的对价。
裁判要旨五 合同之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无效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认定合同整体无效。
四、合同免责条款的类型及无效情形
第四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及返还财产的适用
裁判要旨一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范围为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和费用。
裁判要旨二 对于无效的拆借行为,法律不保护双方约定的利率,亦不应按照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而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裁判要旨三 签订无效合同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要旨四 损失补偿不受双方合作合同无效的影响,当事人不得要求返还。
二、争议解决条款的形式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其的影响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全面履行及附随义务履行的主要内容
裁判要旨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除非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才能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自愿将合同的附随义务上升为合同的主义务的,不得再以“附随义务”为由要求减免自身的谨慎注意义务。在住宿合同中,旅客也负有时刻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
裁判要旨三 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外,还应当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质和隐蔽性,消费者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后根据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是否尽到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裁判要旨四 在客运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是承运人应尽的附随义务。承运人不能以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由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
裁判要旨五 服务合同关系中,即便当事人未明文约定安全保障义务,但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可以推定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保障服务接受者人身安全的附随义务。
裁判要旨六 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犯罪活动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七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虽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附随义务作了非穷尽的列举,但附随义务不能无限扩张,尤其是不能脱离合同的性质、目的,也就是必须依附于主给付义务。
法律 民法 债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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