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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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4567

定价:128.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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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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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目录

**章合同总论
 **节合同的认定
  一、合同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
  裁判要旨 合同除确定具体的交易关系外,还可以具有对以后发生关系的规范指引作用,合同还可以具有对既往发生行为的确认和评价作用。
  二、政府机关参与合同的认定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与政府机关未经平等协商,两者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二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裁判要旨三 人民银行依法撤销金融机构的行为,并不排斥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因人民银行的督促而改变其性质。
  裁判要旨四 政府协调相关事宜所形成会议纪要,没有改变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节合同纠纷裁判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内涵及表现
  裁判要旨 双方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但在订立本约时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属正当的磋商行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对方当事人不得以双方已达成预约合同为由强行要求必须签订本约。
  二、自由原则的表现及限制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包括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自由,也包括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等。
  裁判要旨二 未经通知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符合合同自由的原则。
  三、公平原则的内涵及适用
  裁判要旨一 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裁判要旨二 营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提成费用的约定是否过高,应考量投入和收入的数额,以公平原则进行衡量。
  裁判要旨三 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的保底条款致使双方民事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的,该条款无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及适用
  裁判要旨一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均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本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人、担保人反以资金拆借超过法定期限等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旨二 担保人在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明知其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而仍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且未对借款用途加以限制的,不能在诉讼中主张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债务的偿还。
  裁判要旨三 当事人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受购房款且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时,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旨四 当事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反而寻找借口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旨五 同一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所提出的主张已被前一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在后一诉讼中提出相反主张,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及表现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节合同的订立主体及成立方式
  一、合同订立主体的缔约能力
  (一)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缔约能力
  (二)法人的认定、类型及其缔约能力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以其尚未成立的子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开始履行的,可以认定该当事人为合同当事人,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已成立并合法有效。
  裁判要旨二 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其他组织的类型及其缔约能力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属于民法中的其他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其是否越权属于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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