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4567 定价:128.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及要约纠纷解决规则
裁判要旨一 悬赏广告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裁判要旨二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裁判要旨三 商品房开发预售中的宣传资料与鸟瞰图就签订合同标的的位置及外观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其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及常见类型
裁判要旨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
裁判要旨二 网站提供网络竞价拍卖服务,与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出卖人在网络上提供商品信息为要约邀请,买受人竞买行为是要约。
裁判要旨三 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公开拍卖推介书的行为,是就公开拍卖事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邀请。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时,该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解释可以产生证据效力。
裁判要旨四 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信息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要约邀请。
裁判要旨五 拍卖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内涵及区别
(四)要约的生效条件及其法律效力
(五)要约失效的情形
三、承诺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及几种特殊的承诺行为
裁判要旨一 旅行社承办校方组织的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将春游所需的费用直接交给旅行社,并不意味着学生对旅行社作出了承诺,更不应认定旅行社与每一位学生订立了旅游合同。
裁判要旨二 保险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刊登的“五年还本售房保险”的“广告许诺”,不构成《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承诺行为。
裁判要旨三 土地征用方向被征地方致函说明付款方案的,致函行为构成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承诺期限及起算点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法律后果及电子承诺的生效方式
裁判要旨 一方以文函形式提出新的意思表示或者新要约,而另一方在上述文函上签字或者经修改后签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对新的意思表示的认可或承诺,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就文函所载内容达成了合意,从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迟延承诺的认定和迟到承诺的效力
(五)承诺的撤回及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情形
裁判要旨 一方将载有合同变更内容的“承诺书”发给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变更的要约,而非对要约的承诺。
第二节合同的形式、内容与性质
一、合同的基本形式与内容
(一)口头合同和会议纪要在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
裁判要旨一 网站采用电子文本的格式条款合同方式,供用户选择并确定双方有关信息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法官可根据完整的证据链条合理推断当事人口头订立了合同。
裁判要旨三 虽然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是双方已经进行了网签,而且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二)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裁判要旨一 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虽然涉及同一批货物,但因两个合同的订立目的及约定内容各不相同,故应分别依照合同约定确定货物价值,不能以一个合同关于货物价值的约定否定另一个合同的相关约定。
裁判要旨二 火车票上载明的内容是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三)默示合同的认定及行为订立合同的要求
裁判要旨 当事人之间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客观存在,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可认定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四)对交易习惯的理解及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一 在平等民事主体交易往来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交易习惯是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交易双方自觉地遵守,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该交易习惯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裁判要旨二 合同的有关内容不能确定义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以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二、不同合同性质的认定
(一)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合同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一 名称、内容相互矛盾的合同,应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履约情况综合认定合同性质。
裁判要旨二 在判断认定合同类型时,不应仅根据合同名称来认定,更应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目的来归类。
裁判要旨三 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
裁判要旨四 一事多份合同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认定应根据合同订立先后顺序、内容及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五 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应紧扣合同内容。
(二)无名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一 依照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判断合同性质,若属无名合同,则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进行处理。
裁判要旨二 合同为无名合同,只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有关问题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标准及证明途径
裁判要旨一 保险手续没有完善,不等于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投保人已经签署投保单并缴纳保费,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已经完成,保险合同成立。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均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三 代理人虽不具备授权,但被代理人积极履行合同内容的,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
裁判要旨四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不可能按照交易习惯和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应认定该类合同未成立。
法律 民法 债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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