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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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合同法总则卷-商事裁判精要观点集成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4567

定价:128.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认定
  三、签字、盖章行为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裁判要旨一
  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的过错,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是表明合同内容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确定合同的当事人。
  裁判要旨三 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单位公章签订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四 双方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两者均具备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裁判要旨五 合同当事人签章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对方当事人对此不持异议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节格式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和责任
  裁判要旨一 格式合同提供一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不明的责任。
  裁判要旨二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二、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及遵循的特殊原则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中未按使用说明加注的条款有效。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有特别约定时,应依该约定方式解释合同。
  三、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裁判要旨一 格式合同的条款只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才能被宣告无效。
  裁判要旨二 保险合同中约定,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被提起诉讼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裁判要旨三 网络购物中,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有关销售商品质量的保修条件、免责事由等声明属于格式条款。
 第五节合同缔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及损害赔偿范围
  1.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无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行为,不属于缔约过失。
  裁判要旨二 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出让公告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被撤销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裁判要旨三 需方在正式供货合同订立、磋商阶段,根据市场变化提出相应的价格要约,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和交易常理的合理磋商行为,不因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裁判要旨四 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并无过错,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而签订合同,不存在缔约过失,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和承担规则
  裁判要旨一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
  裁判要旨二 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均存在缔约过失情形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民事责任。
  裁判要旨三 国家机关为促成他人缔约而作出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第六节合同解释方法及其使用规则
  1.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规则
  裁判要旨一 合同中,对某一具体事项使用了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合同全文、双方当事人经济往来的全过程,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文义上的差别。
  裁判要旨二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裁判要旨三 非格式条款应按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解释,即按合同词句、条款、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
  裁判要旨四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
  裁判要旨 目的解释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3.其他解释方法的运用(诚信解释、习惯解释)
  裁判要旨一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应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解释。
  裁判要旨二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两笔债务,就债务人偿还的是哪一笔债务发生争议时,应做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
  裁判要旨三 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同一问题的表述不一致时,应当以合同的表述为准。在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如遇到合同语词含义不清,应当根据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节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条件和效力
  裁判要旨一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将法定的审批权或者批准权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不构成附条件法律行为。合同约定的事项同时不属于法定审批、批准事项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裁判要旨二 合同约定数个生效条件的,若其中一个条件成就,而其他条件的不成就并未实际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生效。
  裁判要旨三 当事人约定合同办理公证后生效,但未办理公证,虽然一方已部分履约,不能认定合同生效。
  裁判要旨四 补充合同约定以公证处出具公证证明为生效条件,未经公证的,补充合同不因主合同生效而生效。
  裁判要旨五 合同约定以公证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当事人虽未亲自到场,但其行为表明对公证事宜的认可,且履行补救措施的,应认为合同生效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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