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认知研究-(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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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认知研究-(第二辑)

语言与认知研究-(第二辑)

作者:唐孝威,黄华新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702710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08-08-0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文提出的整合认知理论既讨论认知过程涉及的各种不同的心理相互作用,又讨论各种心理相互作用的统一。因此,这个理论可以从观念和方法上把当代认知研究的各种研究取向在心理相互作用统一理论框架中整合起来。
自由意志的深问题及其知识论的解决方案 田平
提要:在当代自由意志问题的研究中,一些行动哲学家提出“浅自由”和“深自由”以及自由意志的“浅问题”和“深问题”的区分,并且借助于这种区分,特别是借助于对自由意志的深问题的理解,将自由意志问题的研究在自然主义的方向上向前推进。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戴维森模型反思的基础上,法兰克福将“高级动机”作为解决自由意志深问题的关键,以及威勒曼进一步提出的知识论解决方案。然而,知识论方案也面临自身的问题。关于知识论方案问题的思考向我们提示,自由意志深问题的解决也许需要目的论的视角。
关键词:自由意志 行动主体性 自我知识 高级动机 目的论
一 自由意志:浅问题和深问题
自由意志问题一直是行动哲学中的核心且困难的问题。在对各种形式的决定论的承诺和对自由意志的肯定之问,似乎有一道跨越不过去的鸿沟。根据因果决定论的观点,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其行动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因此,任何一个行动的发生都是为先前的事件和因果法则所决定的。可是,意志自由却意味着未来的开放性:给定所有先前的事件和因果法则,我们的行动可以与实际发生的有所不同(我们有能力做出不同的行动选择)。如果因果决定论是成立的,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而且,人们还发现,即使因果决定论不成立,自由意志的可能性也仍然是个问题。自由意志意味着对行动的选择与控制,而不是行动的随机性。正如凯恩(Kane)所说,大脑或者身体中的非决定的事件“是偶然发生的,是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与我们所说的自由与责任完全相反”(Kane 2002,第7页)。凯恩指出在自由意志方面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两难问题:自由既不与决定论相容,也不与非决定论相容,无论世界是决定的还是非决定的,似乎都难有自由意志的一席之地(参见Kane 2002,第8页)。齐硕姆(Chisholm)也曾经对人的自由的形而上学问题做出这样的概述:“人是负责任的行动者;但是这个事实似乎与关于人的行动的决定论观点……相冲突;它似乎也与关于人的行动的非决定论观点……相冲突。”(Chisholm 2002,第47~48页)似乎我们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无论如何都会陷入困境之中:’相容论
(compatibilism)的倡导者们试图调和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他们肯定了决定论,却无法有力地说明未来的开放性如何可能。处于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一端的自由意志论(Libertarianism)否定了决定论,却同样难以在非决定论的意义上解释和肯定自由意志。处于不相容论另一端的强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则干脆把自由意志看做是一种幻觉,进而否定了形而
上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
然而,自由意志问题却一直是人们挥之不去的牵挂,因为它关系到人的尊严和责任,关系到道德与法律的评价与奖惩。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对自由意志问题的研究虽然尚未实质性地突破这个两难局面,但是在近50年的艰难探讨中,一些行动哲学家开始尝试进一步澄清自由意志的概念。而且,与之相伴随,一些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也相继出现。
通常,对自由意志概念的理解有以下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点:**,我们的选择并非完全由因果法则所统辖;第二,我们拥有某种对未来做出选择(或者使得未来以某种方式出现)的能力。然而,一些行动哲学家注意到,这种自由意志可以进一步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得到理解:浅层次和深层次,即行动自由(freedom of action)的层次和意愿自由(freedom of will)的层次。一个人的行动自由涉及自由地按照他的意愿行动,而他的意愿自由则进一步关系到自由地意愿其所愿。与此相对应,自由意志问题也可以被区分为浅问题和深问题。例如,齐硕姆曾经提出要将“我们是否自由地去做我们意愿或者打算做的事情”(whether we are free to accomplish whatever it is that we will or set out to do)的问题与“我们是否自由地意愿或者打算去做那些我们实际上意愿或者打算去做的事情”(whether we are free to will or to set out to do those things that we do will or set out tO do)的问题区分开来(Chisholm 2002,第55页)。法兰克福(Frankfurt)则通过“行动自由”与“意愿自由”的概念做出了相应的区分。他认为关于能够自由行动的行动者(an agent who acts freely)的观念与关于拥有自由意愿的行动者(an agent whose will is free)的观念是不同的。能够自由地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自由行动)既不是拥有自由意愿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必要条件。它不是拥有自由意愿的充分条件,因为我们可以设想没有自由意愿的动物也可以自由行动;自由意愿不是自由行动的必要条件,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当一个人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通过其行动实现某个意愿时,他仍然可以自由地意愿这个意愿(参见Frankfurt 2002,第135页)。凯恩则通过“浅自由”(surface freedom)和“深自由”(deeper freedom)的概念区分了上述两种自由。浅自由关系到自由地按照意愿行动,它肯定的是我们作为行动创造者的地位,而深自由则关系到自由地意愿,它所肯定的则是我们作为意愿创造者的地位(参见Kane 2002,第2~3页)。
行动哲学家们做出这种区分,一方面是要表明自由意志研究的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问题是深问题,而不是浅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也借助这种区分和这种关于自由意志的深问题的理解而推进自己的研究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理解之下,“自由意志”(flee will)这个涉及人的某种能力的一般性问题,转换为了“自由地意愿”(freely will)和“自由的意愿”(free wills)这样较为具体的问题。与此同时,对自由意志的这种深的理解也使一些行动哲学家,如威勒曼(Velleman),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由问题转换为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问题成为了可能。
二 深问题:从戴维森(Davidson)到法兰克福和威勒曼
 1. 戴维森的“标准模型”及其“深度”问题
  戴维森模型所涉及的主要是与自由意志问题密切相关的行动主体性(agency)问题。在行动哲学的研究中,关于行动主体性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个进路,一个是事件因果关系(event—causation)的进路,一个是行动者因果关系(agent—causation)的进路。前者以事件为基点,试图将行动主体或行动者的角色还原为先行于相关行动并且构成相关行动原因的事件的角色,这一进路的*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戴维森。后一个进路的主要代表有齐硕姆、泰勒(Taylor)和奥康纳(O'Connor)等。行动者因果关系的主张者们将行动者看做是行动的不可还原的和原初的原因,认为行动是由行动者自身而不是他内部的某一部分(如欲望、信念、选择等)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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