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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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作者:周洪宇

开 本:03

书号ISBN:9787216055208

定价:42.0

出版时间:暂无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
见则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
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
以代表联名提出。
    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
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对各方面工作都可以提出。
    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要附有法律修
改草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
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
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
 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
组织研究处理。
    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和建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办法》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有关规定,代表议案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
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内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
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一)制定法律,修改现行法律,
解释法律的议案;(二)需要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有关宪法实施
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三)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
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一)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二)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
理的地方性事务;(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
的事项;(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五)其他
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
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代表提出法律案,*好同
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代表团提出
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通
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
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
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
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关于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主
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
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
 部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
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
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没有实际内容的;(五)其他不
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
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
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上面对什么是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与建议、批
评和意见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如何撰写并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
见,都做了说明。那么,怎样写好议案与建议呢?
    撰写议案与建议,不同的代表有不同的感受和体会。有些老代表,
思想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经验非常丰富,撰写的议案与建议
往往针对性强,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令人钦佩,值得学习。笔者就
从他们身上学到不少东西。笔者当全国人大代表时间仅仅才五年,如
算学龄,也不过是小学五年级,还没读初中呢,谈不上有什么体会和经
验。但毕竟作为过来人,“春江水暖鸭先知”,多多少少也有些酸甜苦
辣。这里现身说法,以自己五年来在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与建议为例,
给新代表做个交流,以便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就笔者个人实践的情况而言,我感到在具体撰写议案、建议时,应
注意做到“三点四性”。所谓“三点”,即点出问题(现象)、点出原因、
点出建议(对策)。所谓“四性”即强调问题(现象)的重要性(或必要
性)、普遍性、紧迫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这里以笔者
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撰写并提出的《关于实行农村
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的建议》为例,略作说明。笔者在深入调查
农村义务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首先指出实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
费制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之一,是关系到国民基本素质提高、民族未
来振兴的大事(重要性),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
成果的必要(必要性),是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部分欠发
 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普遍性),是国家2002年9月在农村全面推
行税费改革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未能及时到位、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急
剧滑坡从而亟待解决的需要(紧迫性)。接着指出国家改革开放二十
多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国家财政能力有了很大增强,只要高度重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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