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5-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怎样写人大议案 一个人大代表的学习与探索(2008/3)

作者:周洪宇

开 本:03

书号ISBN:9787216055208

定价:42.0

出版时间:暂无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兼听则明,不只顾当前,而应谋事长远。再次应具备“手功”,要爱写、
常写、会写,熟练掌握各种文稿写法,特别是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写作要求。可以借助他人之力来共同完成议案、建议,但千万不能完全
依赖于他人,从而丧失代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条件的代表,还
应掌握计算机知识技能,学会上网搜集资料,了解民情世事。*后还应
具备“嘴功”,当代表不是到人大去挂“眼科”、“耳科”,只听别人发表
意见,自己默不作声,枯坐一旁,而应踊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做
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贡献自己的一得之见。
    怎样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唯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
再实践,舍此没有任何捷径和坦途。武功高强的拳师是从练扎马步起
家的,教艺精湛的名师是从“三字一话”(即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和
普通话)起步的,优秀的人大代表也是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成长起来
的。谁都不是天生的称职代表,谁都不是不学而知、不练而行的天才,
世界上也没有这种天才。只要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常练代表的
“基本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撰写议案建议也是代表的基本功之一。人大对代表的议案、建议
撰写有比较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代表履行职责前,应
事先了解并熟悉这些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提出比较有分量的议案建
议。
    所谓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
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规
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
 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
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
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议案。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就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制定行政法规、调
整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工资、解
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
主席团**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法
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或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但必
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
    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
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
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
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后,主席团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
列入大会议程;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对于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
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
全体会议表决。
    对于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作为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
究处理。   
    对于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
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意见,
 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经
主席团同意撤回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与议案有所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
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
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
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
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
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
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
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
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

 3/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社会科学 语言文字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