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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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作者:吴汉东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301261712

定价:328.0

出版时间:2016-09-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本书特色

  2010年*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共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四编;每编由数量不等的指导性案例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及法条主旨的顺序排列而成;每个案例均有权威出处,并分为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两部分,裁判要旨是本书的核心内容。  本选题不同于以往的指导案例汇编性著作,它在对既有的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进行遴选的基础上,更突出了从指导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为广大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律师及其他司法实务人员所**的实务工具用书。  同套书中《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于2013年1月出版,已取得了良好的凡响。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内容简介

  2010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分为四编,上下两卷。著作权、专利权为上卷,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为下卷。每编由数量不等的指导性案例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及法条主旨的顺序排列而成;每个案例均有权威出处,并分为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两部分,裁判要旨是本书的核心内容。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不同于以往的指导案例汇编性著作,它在对既有的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进行遴选的基础上,更突出了从指导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为广大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律师及其他司法实务人员所**的实务工具用书。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 目录

详目
(上卷)
**编著作权
**章总则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
案例:无锡霍尔塞特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铭鑫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1?1具有独创性的产品说明书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NO.1?1?2.1?2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人为作品的作者。

?作品与思想(《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
案例:东莞市金正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1?3以家喻户晓的词语和通常所用的表达手法相似地表达同一种思想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NO.1?1?2.1?4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广告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外国人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
案例: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公司等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2.2?1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自当作品完成之日起25年内受中国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NO.1?1?2.2?2外国实用艺术作品享有专利权并不妨碍其同时或继续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外国鉴定结论和判决文书在我国著作权诉讼中的效力(《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
案例: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司法规则
NO.1?1?2.2?3外国人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外国机构的鉴定结论和判决文书在我国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戏剧作品署名权(《著作权法》第3条第3项、第1条第2项)
案例:汤丽真诉福建省云霄潮剧团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3?1尚未形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戏剧导演的署名权不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舞剧作品的归类(《著作权法》第3条第3项、第1条、第11条)
案例:陈民洪与彭万廷、刘君励、宜昌市歌舞剧团等著作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要旨
NO.1?1?3.1.3?2文字作品的创作目的在于供舞台演出,应当为戏剧作品中的舞剧剧本,与舞台上的表演应当有所区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与表演者的表演者权也应当区分。

NO.1?1?3.1.3?3以自己的物质条件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应当属于个人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者,与表演作品的主体应区分开来。

NO.1?1?3.1.3?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能擅自改编、修改其作品。

NO.1?1?3.1.3?5对著作权人的错误报道并不必然导致名誉权侵权,尚需结合主观要件和客观事实综合判定。

?对美术作品的认定(《著作权法》第3条第4项)

案例:句容市美人鱼景观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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