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
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作者:亨利.詹金斯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301275771 定价:60.0 出版时间:2016-11-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你强调了本书内容的历史和文化特殊性,这是正确的。一方面,《文本盗猎者》描述了在参与式文化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转折点美国粉丝( 以及其他英语地区粉丝)身上所发生的故事。另一方面,这本书提供了一些较为普适的概念,有助我们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理解草根媒体制作和参与式文化。
我写这本书的时候,粉丝圈还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只能在非正式渠道里活动。粉丝们用邮政系统共享自己的作品。同人小说是复印机印出来的。同人视频是用录像机一盘一盘翻录下来的。他们的活动带着极大的社会污名,无论是媒体还是学术圈都不理解他们。他们还害怕掌握着知识产权的媒体公司会对他们的混剪和二次创作提出法律诉讼。这本书是粉丝社群重塑群体身份、开始向公众发声、并对外进行自我辩护过程的一部分。
在书中你可以发觉电子时代开始的迹象,很快这变革就将以极快的速度和极大的规模通过互联网扩散开:网络为内容共享提供了新平台,随着更多了解他们的行为,发现他们的价值,粉丝人群也会大量增加。如果你够仔细的话,还能在书中看见全球化粉丝文化的蛛丝马迹:粉丝们发现了日本的动画和漫画,还有香港的动作片,并随之寻找与这些地区粉丝们沟通的方式。
我从我的中国学生那里了解到,现在中国正处于一个相似的过程中:粉丝积极接受日本、韩国、英国和美国的节目,利用网络和世界各地的粉丝沟通,探索他们已经成型的粉丝生产,并改造为适应中国背景的形式,例如将这些形式应用于中国媒体作品之上。每个国家的粉丝都在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定义粉丝圈,但是他们也发现了粉丝圈提供了与其他地区进行文化和知识交流的便捷公共平台。如今在中国读这本书时,粉丝圈的本地化和全球化的意义都很重要。
因此,我希望美国粉丝圈发生的改变,其细节能让中国读者觉得饶有兴味,而我提出的大概念框架能够成为思考影响自己文化变迁的工具。但是需要翻译—— 不仅是一字一句的翻译,而是梳理全文,看哪些在中国背景下有用,哪些不然。
LZ:你在书中提到了粉丝劳动的商品化,以及粉丝文化生产中粉丝社群价值与娱乐产业的商业利益之间的矛盾。例如第五章与第七章中提及的同人志与同人视频的盗版翻版,第八章中的同人音乐职业化问题。但是如果这些都是娱乐产业收编粉丝生产的早期信号,那么随着Web 2.0时代的到来,“产消者劳动”(prosumer labor)就成了*大的价值增长点。在中国的背景下,过去三五年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业余文化生产者(有些是未来的从业人员)不断上升的创业热情,将自己针对支流观众(nidae audience)的文化生产积极变现,比如优酷和土豆上的“自媒体”;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出现越发策略性应用粉丝和粉丝文化生产模式的商品化趋势。那么你认为社群基础的“礼物经济”(gift economy)框架对于理解当今粉丝文化是否依然有效?在面对如今变化的时候又在多大程度上有效?
HJ:把粉丝圈叫作“礼物经济”需要一些细节限制。至少,作为礼物经济,它是和消费经济相关联的。传统的礼物经济中,通过礼物赠送,社交货币(social currency)因而创生。粉丝圈的礼物却是从别人的知识资本中诞生:它们由资本主义经济中创造产品以谋利的人制造而来。粉丝利用这些文化产品作为原材料,创造出自己的文化。他们挪用或混剪流行文化,以此为基础,创造出同人小说、视频、角色扮演和音乐。消费经济中,将商品变为礼物的现象非常常见,每次我们买礼物,剪去价签,送给别人以表达自己的情感时都是如此。但我们对接下来的事有道德约束。如果转头就将别人送的礼物卖掉是很伤人的。(Jenkins,Ford and Green,2013)
因此,粉丝圈历史上对于从其他粉丝身上赚钱一事也有道德约束,所以对Web 2.0企业企图将粉丝的礼物商品化以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很强抵触。粉丝不一定希望从自己的创作中获利,但是他们绝不希望看到自己爱的劳动被出卖,让不相干的人获利。
同时,也存在安吉拉・麦克罗比(1994)所谓的亚文化创业传统:在所需产品和设施不能从其他文化生产者处获得时,由亚文化内部的成员来创造产品,或者为社群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比如说,早期亚文化创业为美国日漫宅引进和翻译漫画和动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他们为产品建立了市场。即使是更专业的企业开始购买并在美国市场上发行同样的剧集,粉丝们对粉丝经营的企业也一直保持忠诚。
粉丝圈作为亚文化的礼物经济价值以及让他们开始创业的商业动机之间永远存在紧张关系。无论是亚文化创业者还是向或不向他们购买商品的其他粉丝,粉丝圈中对此一直积极讨论。由于在粉丝圈的参与史,创业者在很多方面受到了更高的道德约束;但同时,他们也备受信任,除非粉丝发现信任受到了违背,不然会一直持续下去。粉丝圈的礼物经济特性这一简单概念因为这些情况而大大复杂化,但是粉丝圈的资本主义背景从开始就令任何简单的礼物经济概念都不再简单。我仍然坚持礼物经济的概念对于理解粉丝圈的理想和道德准则很有帮助,并且当这种理想没有达到的时候,也提供了有效的批评基础。
LZ:**代粉丝研究学者基于粉丝被大众( 错误地)看作消极消费者这一假设,提出了粉丝反抗(resistance)这一概念。然而,尽管粉丝和企业之间仍然存在权力差异,粉丝是积极的文化生产者这一观念在现在的社会已经广受承认。至少现在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了粉丝生产的*热情的支持者,不断推动、疏导甚至剥削粉丝劳动。你认为“ 反抗”概念如今对于文化研究仍然是有用的分析方式吗? 如此,您认为后Web 2.0 时代的反抗是怎样的形式?
HJ:没错,媒体产业正在寻求以自己的生产和发布逻辑纳入、反馈并包容粉丝圈的某些方面。部分粉丝在这种新经济中获益,有些人因此对媒体产业的决策极为高兴。另外一些人则被系统性地排除在外,声音无法传达,意见被忽略。因此他们必须继续积极反抗并质疑产业决策。粉丝圈就成了共同公共领域中集体行为的基础,表达共同的不满,产生另类愿景。粉丝质疑一切:从社会性别、种族和性相(sexuality)的表达,到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决定。因此,我确实认为描述现在粉丝圈的某些方面时,反抗概念依旧是有效的。
同时,我越来越后悔在关于粉丝圈的早期学术写作中没有对它是一个协商的空间(a space of negotiation)多用笔墨,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斯图尔特・霍尔(1980)、克里斯汀・葛兰希尔(1986)、杰奎琳・波波(1995)等人的论著。重点是粉丝们确实热爱流行媒体商品的许多方面:粉丝们以媒体商品中他们觉得有意义的材料为起点构造自己的文化身份,但是挪用和混剪也让我们看到,粉丝们常常需要尽力把故事按照自己的经验扭转。即使文本创造时并未为粉丝考虑,粉丝的行为也使得他们能将这些文本视作己有,这就将粉丝变为协商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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