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作者:诺奇构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0465409 定价:33.0 出版时间:2008-04-0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也有甜言蜜语、花言巧语以及语言技巧。)很快,你找到了一
个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角度,并拍了一张快照,其快门速度刚好
在某些东西鼓出来从而被注意到之前。然后,回到暗室,按照
其形状构造来修饰各种破绽。余下的事情就是发表这张照片.
把它作为事物究竟如何的表象,并指明这张照片中的任何东西
都不可能具有其他的形状。
任何一位哲学家都不会说:“那里是我开始的地方,这里
是我结束的地方,我的作品的主要缺点是我从那里走到这里,
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我进行了值得注意的歪曲、推按、挤
压、敲打、穿凿、拉抻和切削,更甭提被抛开和忽略的事情,
以及所有故意回避的东西。”
哲学家对他们在自己观点中觉察到的缺点保持沉默,我认
为,这不仅仅是哲学上的诚实和正直的问题,尽管当意识到它
们的时候,它确实是或至少变成了这样的问题。这种沉默与哲
学家表达自己观点时的意图有关。为什么他们力求把所有事情
都强行压人一种固定的模型?为什么不是另外一种模型?或者
更彻底地说,为什么不让事情保持其原样呢?将所有事情纳入
一个模型对我们意昧着什么?为什么我们想要这样做呢?(它
遮蔽了什么?)对于这些深层(和使人震惊)的问题,我希望
在将来的著作中能够设法保持关注。
然而,我在这里提到这些问题,不是因为我觉得这本书比
其他的哲学著作更加适合讨论它们,而是我认为,我在这本著
作中所说的东西是正确的。收回自己的观点不是我的作风。相
反,我打算把所有东西都交给你们:既有信念、确信和论证,
也有怀疑、焦虑和犹豫。
凡是我觉得紧要的地方,在我的论证、转折点和假设等这
些特殊之处,我都试图指出或者提醒读者注意那些令我感到不
安的东西。事先表达出某种一般的理论忧虑是可能的。这本书
并没有展示出关于个人权利之道德基础的精确理论,它既不包
含报复性惩罚理论的精确陈述和证明,也不包含所提出的关于
分配正义之三原则理论的精确陈述。我说的许多东西依赖于或
利用了我相信这些理论应该具有的一般特征,如果这些理论能
被构造出来的话。我愿意在将来继续讨论这些话题。如果我在
将来讨论这些话题,那么所产生的理论将会不同于现在我对它
的预期,从而这会要求对这里树立的上层结构进行某些修正。
期望我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完成这些基础工作,如同我在这些
基础工作完成之前一直保持沉默一样,都是愚蠢的。也许本书
会激励其他人一起来做这些工作。
第五章国家
禁止私人的强行正义
一个独立者可能被禁止从事于私人的强行正义,这或者是
因为大家知道他的程序具有高度风险和危险——也就是说他的
程序(与其他程序相比)包含了惩罚无辜者或过重惩罚有罪
者的更高风险,或者是因为大家不知道他的程序是不是具有风
险。(如果他的程序更有可能的是没有对有罪者给予惩罚,那
么它就呈现出另外一种不可靠的模式,但这不会成为禁止他私
人强行正义的理由。)
让我们依次考虑这些问题。如果独立者的程序是非常不可
靠的并给其他人带来了高度风险(也许他是通过问卜来决定
事情的),如果他经常这样做,那么他可能使所有人都感到恐
惧,其中包括那些并非他的受害者的人。基于自卫,任何人都
可以阻止他从事这种具有高度风险的行为。即使这个独立者并
非总是一个威胁者,但肯定他不会被允许使用一种非常不可靠
的程序。如果大家知道这个独立者每十年只有一次使用其非常
不可靠的程序来强行自己的权利,那么这不会在社会上产生普
遍的恐惧和担忧。因此,禁止他相隔很久才用_次的程序之理
由就不是为了避免什么广泛传播的、得不到赔偿的担忧和恐
惧,而若是另外一种情况,就会存在这些担忧和恐惧。
如果存在着许多容易做出错误惩罚的独立者,那么其概率
累加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涉及所有人的危险处境。这样,其他人
就有权利形成一个群体,来禁止所有这样的行为。但是这种禁
止如何进行?他们要禁止每一个单独进行并不会引起恐惧的行
为吗?在自然状态中,他们能够基于什么程序从全体行为中挑
选出一些来加以禁止,以及什么东西赋予他们以这样做的权
利?任何保护性社团都没有这种权利,无论它处于什么样的统
治地位。因为保护性社团的合法权利仅仅是个人权利的总和,
而这些个人权利是其成员或委托人转让给该社团的。没有任何
新的权利和权力产生出来;社团的每一种权利都可以毫无剩余
地分解为这些个人权利,而这些个人权利是自然状态中单独行
动的不同个人所拥有的。如果行为c等于D加E,而且单个
有权利做D的人和单个有权利做E的人联合起来,那么一种
由个人组成的联合可能有权利从事某种行为c,而行为c则是
任何单独的个人都没有权利做的。如果某些个人权利具有这种
形式,即“只要百分之五十一或八十五的其他人同意你可以
做A,你就有权利去做A”,那么一种由个人组成的联合就有
权利去做A,尽管任何单独的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但是,任
何个人权利都不具有这种形式。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群体都
没有资格被挑出来准许强行正义,而他们作为整体却可以。所
有独立者可以聚集在一起来决定这件事。例如,他们可能使用
某种随机的程序来分派一些(可出售的?)私人继续强行正义
的权利,以便把总的危险减少到阈限点以下。困难在于:如果
大多数独立者都这样做,那么某个不参与这种安排的独立者就
会从中渔利。他将继续如其所愿地从事他的风险行为,这符合
他的利益,而其他人则相互限制他们的行为,以使包括他自己
在内的行为总体降到危险水平以下。因为其他人有可能限制自
哲学/宗教 哲学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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