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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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刑法典

匈牙利刑法典

作者:陈志军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811390889

定价:23.0

出版时间:2008-05-04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第261条
    1.任何人出于下列目的,针对他人实施第9款规定的暴力
犯罪行为,或者实施危害公众或者具有使用枪支情节的犯罪——
    a)强迫某一政府机构、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做某事、不
做某事或者赞同做某事;
    b)恐吓一般公众;
    c)阴谋改变或者扰乱其他国家的宪法秩序、经济秩序、社
会秩序或者扰乱某一国际组织的运作,构成重罪,处10至15年
监禁或者终身监禁。
    2.任何人出于第1款a项规定的目的强制占有数额较大的财
产或者物品,向政府机构或者非政府组织提出要求,以满足要求
作为避免损害、破坏所涉财产、物品或者归还所涉财产、物品的
交换条件的,应当根据第1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同时具备下列情节的,可以对行为人给予不受限制的减
轻处罚:
    a)在发生任何严重后果之前放弃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
罪行为的实施;
    b)向有权机关供认其行为,并配合有权机关防止或者减轻
犯罪行为的后果、抓捕其他共犯人或者阻止其他犯罪行为的。
  4.任何人阴谋实施第l款或者第2款规定的犯罪,或者实施
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的预备行为的,构成重罪,处5至10
年监禁。
  5.任何人在恐怖组织中煽动、建议、邀约、参与、协力实
施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者以提供意图用于这些活
动的工具、为支持这些活动提供或者筹集资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支
持恐怖组织的手段参与帮助、教唆这些犯罪行为的,构成重罪,
处5至15年监禁。
    6.如果第5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在有权机关知悉
其行为之前向有权机关供认其行为,并揭露该犯罪行为的具体情
节的,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7.任何人威胁实施第l款或者第2款规定的犯罪的,构成重
罪,处2至8年监禁。
    8.掌握有关恐怖主义行为的可靠情报的任何人,未及时地
向有权机关报告的,构成重罪,处3年以下监禁。



匈牙利刑法典 作者简介

陈志军,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2004年6朦朦胧胧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 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司法解释研究》(专著)、《菲律宾刑法典》(独译)、《保加利亚刑法典》(独译);参编《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副主编)、《英美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刑法学著作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政法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刑法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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