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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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三版)

证券法-(第三版)

作者:曾宪义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0091297

定价:43.0

出版时间:2008-04-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心课程基本要求二》而编写的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也包括法学各领域、各新兴学
科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和案例分析在内,到2000年12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大礼堂
召开举世瞩目的“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之时,业已出版了50本作为50周年院庆献礼,到
现在总共出版了80本。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教学改革的
需要,*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决定将这套教材扩大为四
个系列,即:“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以及
“司法考试用书”,总数将达二百多本。我们设想,本套教材的编写,将更加注意
“高水准”与“适用性”的合理结合。首先,本套教材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具有全国影响的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领衔,约请全国高校优秀学者参加,形成学
术实力强大的编写阵容。同时,在编写教材时,将注意吸收中国法学研究的*新
的学术成果,注意国际学术发展的*新动向,力求使教材内容能够站在21世纪
的学术前沿,反映各学科成熟的理论,体现中国法学的水平。其次,本套教材在
编写时,将针对新时期学生特点,将思想性、学术性、新颖性、可读性有机结合
起来,注意运用典型生动的案例、简明流畅的语言去阐释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
    我们期望并且相信,经过组织者、编写者、出版者的共同努力,这套法学教
材将以其质量效应、规模效应,力求成为奉献给新世纪的精品教材,我们诚挚地
祈望得到方家和广大读者的教正。
    2006年7月1日

**节  证券交易制度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交易规则,向交易对手转让证券。证券
交易是以证券作为标的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法没有特别规定的,还应遵守《公司法》以及《合同法》。
    (一)证券交易包括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
    证券买卖是证券交易的基本形式,它是投资者基于自由意志相互有偿转让证
券的行为。证券交易具有自主性、有偿性和相对性的特点。除了投资者之间的证
券买卖以外,证券交易还包括其他交易形式。
    1.无偿转让证券。证券赠与、继承和划拨等,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无偿
转让证券时,受让方取得证券,但无须支付对价。
    2.旨在限制证券权利的行为。证券质押、冻结、托管、委托持股、征集表
决权等,亦可视为特殊的证券交易。
    3.被动交易。基于拍卖、标购和强制收购等发生的证券转让,属于证券法
规定的证券交易。
    4.特殊主体进行的交易。发行人购回股票、出售库藏股、基金凭证的赎回、
债券赎回,以及公司合并引起的证券转移,也是证券交易。
    5.衍生的证券交易形式。除了现货交易,证券交易还涵盖远期交易、信用
交易、融资融券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卖空交易、回转交易以及大宗交
易等。
    证券交易的种类繁多,交易类型不同,交易规则也有差别。证券法是特别
法,不同于民事一般法;证券法是技术性法律,本身就创设了复杂的交易规则;
加之,不同市场的组织者有权分别制定适合于本市场的交易规则,从而导致交易
规则更加复杂。
     (二)证券交易是投资者之间的证券交易
    在狭义上,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是相互独立的概念。证券发行是创设证券权
利的行为,证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合法取得了证券权利,有权依法转让或者处
置证券权利。只要证券未被发行人购回或者兑付,只要发行人依法存续,已发行
的证券始终处于可转让状态或者可交易状态。在此意义上,证券交易是投资者之
间的证券交易,不同于证券发行。
    在特殊情况下,发行人亦可充当证券交易的特殊主体。例如,发行人购回股
份,基金管理公司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债券发行人因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而收回公司债券凭证,发行人向投资者换发证券,发行人将库藏股出售给投资者
等,是发生在发行人(或者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在证券法上,即
使这种特殊交易发生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也属于证券交易,应当适用证券交
易的规则,不适用证券发行的规则。
    证券交易各方可能彼此相互了解,如在协议转让证券时,交易各方彼此了
解。但是,交易双方也可能不知道彼此。证券交易以存在交易对手为前提。在我
国,证券交易所主要采取撮合成交或者配对方法来达成交易。即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成交规则,出价*高的买入指令和出价*低的卖出指令配对成交。在
此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记录可以显示证券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①然而,
确定交易对方身份不仅要支付高昂成本,也没有实际意义,还将严重损害证券市
场的交易效率。因此,在采用证券集中交易方式时,买卖双方无须顾及交易对方
的身份,无须了解对方的交易数量,甚至无须了解对方交易的目的,也无法适用
传统的合同法规则。
    (三)证券交易必须符合证券交易的特殊规则
    普通商品的交易主体和标的,比较容易识别。通过要约、承诺,交易各方签
汀合同,商品交易关系即告确立,交易规则直观、易懂。然而,证券交易的主体
和标的都很难直观判断,证券交易规则改变了基本的合同法规则,表现了极强的
技术性。
    1_证券是特殊的信息载体,证券价值不仅决定于发行人的经营以及财务状
况,还受制于行业状况、国家经济政策乃至政治变动,股票价格是社会变动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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