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国际法作者:周忠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31734 定价:42.0 出版时间:2008-03-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8.从国内法视角研究国际法是不可取的,以经济学的观点研究国际法,也
是不可取的。我们现在应该放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分野,而
将国际法统一地融合在’一起去研究。集合力量,为国家利益服务,为21世纪
国际法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未来的国际新秩序将是对现存秩序的某些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国内管辖
与国际管辖的范围。在某些领域,国家管辖的范围将会有所缩小,而国际法的
管辖范围将相应有所扩大。各国愈来愈重视运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国内部,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则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越来越多的
国内问题需要放在世界的背景下来思考和处理。我们要坚持把国家和人民的
根本利益作为外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
**位。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
关系,努力寻求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同所有国家开展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要
增强外交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进取性,维护和拓展中国的国家利益。因此,
从事国际法工作的同志需要兼顾两个大局,紧密地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外交外事领域的大政方针,着重研究
和努力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国际法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促进
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我们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的利益服务。
构建和谐世界是我国外交工作的新发展和新理念。如何与世界各国通力合
作,推动实现这个理念,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国际法和从事
国际法领域工作的同事们加强加深有关的研究,国际法研究要在构建和谐世
界的过程中有正确的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教材便是为
适应上述要求,达到培养21世纪高质量国际法人才这个目标而编写出版的。
《国际法》教科书在大量搜集材料、研究新的动向和发展的基础上写成,力
求全面、完整、准确地阐述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要求和基础知识,吸收国内
外*新研究的优秀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
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我们尽力将每个问题的全貌反映出来,特别是将我
国学者的意见和贡献反映出来,并力求客观、中肯、准确、精当和完整,有理有
据,有分析,力戒空泛,同时也适当对一些重大案例进行分析,为国际法在我国
进一步的普及和发展,培养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尽吾等绵薄之力。
周忠海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节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不断恶化,使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立法的必然趋
势和首要任务。一次次的人类环境会议,数量众多的国际组织,身处环境危机中已经
醒悟的个人,高涨的环境保护意识,风起云涌的环境保护浪潮,为新时代提供法律基础
的国际司法实践,刻不容缓的生存危机等,催生了一个因应现实的新的法律部门——
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环境法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斯德哥尔摩
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定一套国际环境法基本规
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
“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不一样、经济基础存在差异的各国
共存于惟一的地球”这一事实决定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和
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各国由此而有了协调其利益和意志的
必要性和可能性。《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就是世界各国为保护人类环
境而协调意志的一个例子。如果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的地球环境遭到毁
灭性的破坏,那各国的经济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甚至崩溃。正如《21世纪议程》所说,
“各国政府认识到,现在需要有一种新的全球性努力,要将国际经济系统的要素与人类
对安全稳定的自然环境的需求联系起来。”
可见,国际环境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国际社会因应环境保护需要进
行广泛合作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
领域,例如,禁止权利滥用、使用自己的财产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等等。它是关于国
际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当然,我们必须明确,国际环境法是国
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
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
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有关的条约和国际习惯。当
然,从广义上看,有关的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以及国际组织的宣言和
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为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而发生的关系的各种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综合体系,是在现代政治、经济、
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表现为法律规范,
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
以国家的共同制定或认可作为立法方式,以国家单独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作为实施的
保障。它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
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
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
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
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包括诸如为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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