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作者:信春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31666 定价:69.0 出版时间:2008-01-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新增加的章节涵盖了健康、福利、知识产权、同性恋者权利、对少数
人的补偿行动、财产、民事程序、获得正义的途径、权力分立、政府对财
产的征收、法律和文学。本书仍然分为三个部分:传统法理学和法律教育,
法律领域选择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进步主义态度。这些问题和领域
又分成了十个广一些的范畴:诉讼和法律程序、生命、自由、财产、平等、
犯罪和正义、人身伤害、商业、劳动和社会福利以及政府的角色和结构。
新作者包括政治学教授奥斯丁·萨拉特,英国文学教授朱利亚·爱泼
斯坦,法律教授或者执业律师肯思·奥凯、朱利亚·巴伦、戴维·克尔、
珍妮特·哈利、查尔斯·R·劳伦斯、莫利·s·麦克乌塞克、马萨·密
诺、约瑟夫·威廉·辛格、盖罗德·托瑞斯、露西·威廉斯。前一版的核
心作者包括理查德·L·阿倍尔、W·海伍德·伯恩斯、荣达·科普林、金
伯利·克林肖、埃利奥特·柯里、杰伊·费因曼、彼得·甘贝尔、罗伯
特·w·戈登、莫顿·J·霍维茨、卡尔·E·克莱尔、朱利叶斯·罗贝尔、
伊丽莎白·曼赛奇、弗兰西斯·奥尔森、维克多·莱宾诺维茨、伦
德·E·罗森布兰特、戴维·鲁道夫斯基、伊丽莎白·M·斯奇尼德、威
廉·H·西蒙、纳蒂尼·陶伯、科尼尔·韦斯特。
费城
1997年10月
第二十章
侵 权 法
理查德·L·阿倍尔
侵权行为是那些法律规定要给予金钱赔偿的伤害行为。有些事件既是犯罪又是
侵权——辛普森被指控谋杀了妮可·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并对其家属负有民事责
任。不过,有些侵权就不是犯罪,因为行为人缺少非法动机(汽车司机的过失伤害行
为)。而有些犯罪则不是侵权,因为没有人受到伤害(在无人的公路上超速驾驶)。赔
偿也可以针对财产权——如土地所有人是否可以免受附近机场噪音的干扰。大多数
侵权主张是在当事人未经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产生的,比如交通事故。不过有些则是因
合同产生的(销售有缺陷的产品或者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客户保险费)。而合同可以限
制侵权救济(比如停车场声称因有合同在先而免责)。合同也可以依照侵权事实界定
责任(大多数侵权主张是和解解决的而非审判了结的)。成文法(比如联邦烟草标识的
规定)和宪法性权利(比如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也可能影响侵权责任。
近十几年来,由制造商、保险公司、医生以及其他经常的侵权被告提供资金支持的
运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让公众相信:美国人参与的诉讼过多,诉讼主张无关紧要,
并且说服不负责任的陪审团判给(受害人)过多的赔偿金,这种做法增加了司法制度的
负担并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一位力主“侵权法改革”的参议员米奇。麦克康奈尔认为,
“每个人都参与诉讼,并且大多数人都能得到巨款。”保险信息研究所慨叹道,我们的司
法制度“受制于鸡零狗碎的案件……高昂的赔偿金和难料的结果……人身伤害的数
量、产品责任和财产损害案件构成了一种危机”。著名专栏作家杰克·安德森的说法
则更加夸张:“人们随意提起诉讼;法院中充斥着诉讼;律师忙于为民众打官司。
这种大规模而迅速增长的诉讼已经导致可怕的分裂和令人吃惊的国家混乱。”[1]
侵权受害者相对缺乏政治代言人使这次讨论呈现一边倒的局面,大多数美国人都
认可侵权被告人的看法。一项哈里斯民意测验显示,超过2/3的美国人相信,“如果人
们受到了伤害或者受到了某种不公,他们会很轻易地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几乎有同样
比例的人们认为赔偿金“过高”。[2]不过,这些都是基于误传而形成的错误指责(参见
下述):扭曲的传闻变得虚实不分,而且统计数据令人误解。[3]
一个简单的历史
在近代,侵权法主要是围绕故意不当行为展开(当时,有的地区相对还没有受到工
业化、城市化、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影响)。因为人们没有控制大量能源,事故极少
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不会产生巨大财富差别的社会中,人与人
之间的相对地位主要是一个声誉问题。故意不法行为及其补救方式主要形成了一种
声誉。甚至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不幸(比如疾病)通常都诉诸于人类的代理人(通过信仰
魔法和巫术)或者是祖先或神灵的惩罚。在国家产生之前,赔偿救济通常取决于受害
者动员支持者(他们对故意不当行为更容易愤怒)的能力。
侵权法在*近几个世纪发生变化。技术的发展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以前难以想象
的灾难。个人驾驶汽车或开枪射击可能导致灾难,私人和公共团体则通过瞬时发生的
事件(埃克森原油泄漏和帕博尔污染,或者飞机坠毁)或持续性的活动(生产石棉、镇静
剂、香烟和避孕器具,或者倾倒核废料)导致灾难。私人资本和政治权力的集中(加上
管理的集权结构)大大强化了过失可能产生的效果。
大量的移民和城市化形成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他们不可能通过惩罚或报复故
意伤害行为提高他们的声誉;实际上他们会因此丧失自己的地位(除非是处在不正常
的亚文化中)。大部分不明显的过错都是因物质的增加引起。与此相类似,它的受害
者更感兴趣的是赔偿而非个人报复;不过,侵权行为所能提供的赔偿很少,因为侵权者
极少能支付赔偿金。家庭中的身份关系具有主导作用。暴力和感情伤害在家庭中具
有普遍性,不过,国家都不愿意干预,唯恐在缺乏共同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可能破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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