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出纳十日通-(第二版)

首页 > 图书 > 经济管理类图书/2020-06-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小企业出纳十日通-(第二版)

小企业出纳十日通-(第二版)

作者:张立俊 编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6452533

定价:29.8

出版时间:2008-10-02

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


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印章要实行分管,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单位财务公章,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范畴,是为了让出纳人员负起单位委托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以达到出纳工作规范化的要求。
  2.出纳人员的权限
根据财务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权限: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有权自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四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这些规定,为出纳人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在工作中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人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人员管理货币资金的职权。如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现其价值。
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连,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人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

小企业出纳十日通-(第二版)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管理 会计 会计理论

在线阅读

上一篇:企业上市操作实务全程解析     下一篇: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