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国的起源(套装共5册)
现代法国的起源(套装共5册)作者:伊波利特·泰纳(作者),黄艳红,等(译者)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53441825 定价:320.0 出版时间:2016-01-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 |
现代法国的起源(套装共5册) 节选
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雅各宾
**章
当社会分崩离析时,唯有民众的情绪可以左右时局。能够上台掌权的,往往都是那些懂得如何取悦他们并加以利用的党派。面对民众的呼求和主张,合法的政府既无法压制,也无法满足。于是,非法的政府开始形成,对民意进行授权、刺激甚至是鼓动。随着前者的解体和削弱,后者逐渐完善和强化。直到*后,非法的政府完全合法化,取代前者的位置。
Ⅰ
民众运动之所以会变得暴虐和残酷,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可以在“人民主权论”中找到依据。有别于那些肤浅即兴的附议之说,这个理论历经启蒙哲学的发展与丰富,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新宪政谱系的基石。简而言之,“人民主权”意味着政府从属于人民,是大众的公仆。人民是政府的构建者,而即使在政府建立之后,人民依然是它的主人。政府和人民之间存在着一个永久性的,或至少是长期性的“契约”;“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或一方违约”,否则这个契约无法解除。无论政府的结构或行为如何,都必须服务于人民,而人民则无需对其承担责任,并有权随意地“调整、限制和收回出于信任而赋予政府的种种权力”。
一切公共事务都被视为人民固有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如果我们把它们交托给政府,也应当被视为像君主暂时将权力交给臣属那样;和后者一样,政府也时常试图滥权,因此人民需要对其进行监督、训诫、斥责、压制,甚至是驱逐。但是,人民也需要提防政府的阴谋诡计,因为后者经常会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借口来束缚他们。虽然政府可以制定各种法规,但众法之上存在着一个*高法则,即政府不得侵犯人民主权。因此,如果政府冒犯了人民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它影响和妨碍了这项*高法则。即使是国民议会也可能僭越人民主权,把人民看成是虚君,将他们置于那些尚未获其认可的法律之下,他们的主张只有通过议会的议员来实现。因此,人民需要直接行使主权,对公共事务进行集体商议,对其议员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批评,通过不信任投票对他们进行威慑,通过自己的公义和从政热情去弥补他们的缺失和懈怠,与他们共同把握政治的方向;而如果议员将人民带入险滩,后者有权罢免他们,拯救自己的命运。
事实上,这就是民众性政党的原则。1789年7月14日以及10月5日和6日,这个原则被付诸于实践,劳斯塔罗、卡米尔 • 德穆兰、费雷隆、丹东、马拉、佩蒂翁和罗伯斯庇尔在各个俱乐部、报纸以及国民会议中不断地宣扬人民主权的思想。对于他们来说,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在滥权—如果我们推翻专制政府之后又建立了一个新的专权体制,那么之前的行为有何意义?虽然我们不再受到特权贵族的压迫,但议会代表们又构成了新的专权阶层。至少在巴黎已是如此,“公民团体已不存在,而一切都在市政府的掌控之中”。市政厅否决了一个选区撤换五个议员的权力,限制公民随意集会,并且禁止俱乐部在皇家宫殿活动,这些都是对人民神圣权力的侵犯。
“共和主义受到保王党人的排挤”,巴黎市长巴伊“身着华丽的制服,为自己开出高达1.1万利佛尔的年金”,私自签发军官的任命状,强制商贩佩戴特许经营徽章,并设立了针对报纸的签署审核制度。他不仅仅是暴君,更是贪污犯和窃贼,是“损害人民利益的罪人”。而国民议会本身更是一个篡权者,它要求人民和它一样向宪法宣誓,却将其体制凌驾于他们之上;它要求人民向它效忠,却漠视他们的至高权力,剥夺了他们的表决和审批权。这意味着“对人民主权的否定,对其尊严进行挑衅”,用1200人的意志替代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对其所代表的民众缺乏尊重)。
这种情况绝非仅有,代表们的僭越行为不甚枚举;面对民众—议会的合法主人,他们不止一次地采取解除武装、限制言论等高压政策;他们假借民意发号施令,却处处与人民为敌。他们制定高压法令,以“防止公众骚乱”,由此堵住了人民反对篡权者、压迫者和叛国者的唯一出路。为了严禁各种公共宣传和集会,他们又推出了一系列“既无效又非法的政令”,对“人民权力造成了*为严重的侵犯”。特别是议会颁布的选举法,由于其用一定的纳税额度为选举权设限,同时又为被选举权规定了更高的纳税门槛,这实际上是在非法剥夺成百万人的政治权利,迫使后者只能采取“报复行为”来伸张正义。因此在会场外,民众将篡权的多数派领袖们抓捕起来,并对他们宣称:“你们剥夺了我们的社会权利,因为你们在会场中是多数派;而现在我们要剥夺你们的生命,因为会场之外我们人数众多。你们从政治上将我们消灭,而我们将要从身体上消灭你们。”
在这种观念下,一切骚乱都成为了合法行为。于是,在主席台上,罗伯斯庇尔试图赦免暴乱的农民和破坏贵族府邸的纵火犯,为苏瓦松、南锡、阿维农和殖民地的民变进行辩护。至于杜埃发生的两起私刑命案,德穆兰则表示这是民众与军人们共同所为:“当时,我告诉他们不要害怕反对我,暴动是他们的合法权利”;那些人罪有应得,民众有理由将他们绳之以法。
实际上,雅各宾派的领袖们不仅为各种暴乱进行开脱,而且还对其进行煽动。德穆兰以“路灯私刑总长自居,呼吁每个省份至少执行一次私刑”;而马拉也在不厌其烦地通过报纸对民众进行鼓噪,“既然公义受到威胁,那么民众应当收回他们交托于当权者的权力……是时候把那个外来的母狗和她的小叔子关起来了……逮捕那些重臣和他们的属下,把他们用铁链铐起来;市政长官和其他职位都应当由民众自己来担任;对拉法耶特要格外小心,高层军官们都应该被扣押起来……既然大家都食不果腹,那么有什么理由还要让王位继承人吃饱?我们应当联合并武装起来,在国民议会上呼求,直到议会给予我们足够的政治权利……我们有权要求将我们出于爱国所缴纳的税金用在穷苦平民之上。如果这些诉求遭到拒绝,我们就要拿起武器,从那些私饱中囊、将我们置于饥饿和压迫之下的恶人那里夺回土地与财富……那些贪官污吏,拉法耶特以及他在军队高层中的鹰犬,那些军队中的反动军官,德•巴耶和市政厅里的反动官员,以及所有国民议会中的叛徒,是时候砍下他们的狗头了!”
事实上,但凡稍有理性的人都会把马拉看成是个疯狂的、夸大其词的煽动者。然而,马拉之言对应的却正是人民主权论的*终论点:在政治领域,常规和合法的代表制权力之上,存在着一种难以言表而又盲目恐怖的权力,它绝对、持久而又危险:这就是民众自己;他们是*为多疑和暴虐的君主,可以随意摆布自己任命的臣属,如果后者稍有不忠,就会被权力的利刃砍下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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