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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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者:季正聚,彭萍萍,吕楠著

开 本:24cm

书号ISBN:9787209092470

定价:50.0

出版时间:2015-12-01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 节选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对于党组织的决策,其中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与此同时,此次党章修改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1982年9月14日胡乔木就党章这一修改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说:“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  在“文革”时期被废除的中央书记处,此间也经历重大变革,从中亦可见执政党对于重建集体领导的努力。十一届五中全会时,中央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叶剑英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重大问题应当由书记处这个集体,而不是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做出决定。”对此,陈云也指出:“书记处的工作方法,我认为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就是叶剑英同志所讲的集体领导的方式。集体办公,大家都在一起,要办的事,或者开会决定,或者几个人商量,立即办,不要拖延,”这表明集体决策成为党内的共识。  十二大正式规定集体决策只是一个开始,此后集体领导被制度化。十三大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并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同时,十三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提法,这表明党的决策机制的重要变化趋势。从此之后,虽然执政党决策机制不断有新发展,但基本思路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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