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哲学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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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哲学通史

土家族哲学通史

作者:萧洪恩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076652

定价:99.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土家族是中国目前已确认的55个少数民族之一,主要聚居于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省(市)毗连地区,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土家族共有802万余人,人口总数在全国少数民族中居第六位。在古代,无论是中域文明还是土家族自身,都有对土家族自身存在性的共识,并获得了“土家”的指谓;在中华民国时期,土家族曾不被当局承认,甚至把说土家语的土家人诬称为说黑话的“匪”,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民族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即有不少土家族同胞多次向中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政组织反映,要求承认土家族是一个单一民族。中央及各级调查组的研究人员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先后写出了《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潘光旦)①、《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王静如)及《湘西土家概况》(汪明瑀)②等论著,从各方面证明土家族是一个单一民族。据此,1956年10月,中共中央确认土家族是一个单一民族。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57年1月电告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确定土家族为单一民族。1957年3月15日,土家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在《光明日报》上公布并配发了简介。从此,土家族获得了新中国的政治与法律承认,并且在1957年成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又成立了“鄂西(现改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间还成立了一批自治县与民族乡。
  一、土家族与中域文化的关系
从历史文化序列看,土家族地区自古就是一个古人类活动活跃的地区,“南方古猿”、“巫山人”、“长阳人”及“资阳人”、“桐梓人”等的发现,向人们展现了远古时代整个土家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面貌,其文化内涵与后来的土家族文化有相因关系。③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无论是“巴人”时期,还是以后的历史时代,中域王朝一直在土家族地区实行有别于中域统治方式的“分封”制度、“羁縻州郡”制度、土司制度等,体现了“因俗而治”的治理原则。据容美土司《田氏族谱•田武靖公父子合传》所称,维系土家族地区与中域王朝关系的主要是两条,即“忠”与“文”:“疑乎不得而臣也,则贵其忠,忠则旌焉”;“臣焉而后待以不臣也,又疑乎三代之学弗共也,则贵其文,文则著焉。”“忠”与“文”的内涵是:“睢忠也,故安上而厚下。”“惟文也,故周礼六德、六行、六艺咸备,而风以移。”只要具备这两条就能达到与中域中央王朝的和平共处:”惟忠且文也,故保世亢宗而赏以延,爰是考绩录异,加恤加衔一与郡县不殊。”自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完成改土归流,使土家族逐渐由“边夷”化外之民进而为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价值观念的中域文明主流社会,实现了华夏文化认同。1840年后,土家族又同整个中华民族一道被卷入了全球性现代化运动的洪流。在历史发展中,土家族的族称经历了一个由“巴”而“蛮”、由“蛮”而“土”、由“土”而“土家”的历史转变过程,土家族的文化也经历了一个由“蛮”而“熟夷”、由“熟夷”而“儒”、由“儒”而“现代”的过程,土家族与中域文明、与全球性现代化运动的关系则经历一个由“边缘”到“中心”的不断努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短期外,无论是土家族自身的民族认同,还是中央政权的治理原则,认同土家族的历史线条都清晰可寻。
  从中域文化主流价值观的角度看,“汉民族自古以来,只以文化之异同辨夷夏,不以血统之差别歧视他族。凡他族之与华夏杂居者,但须习我衣冠,沐我文教,即不复以异族视之,久而其人遂亦不自知其为异族矣。”②因此,土家族在民国时期即因其已认同中域主流文化而不为统治当局承认。但严格来说,不管是否承认,“土家族”事实上的存在是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土家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承认,正是承认了各级调查组分梳的这样一个事实。
  从居住地域看,土家族生活的居住区是一个让人失去“戒心”的地方,那里以土家族为主体的人民,实让人感受到的是慈母般的人民,这里即是《桃花源记》中的“桃花源”。现今土家族的主要分布区域。总面积约十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浙江省,其中湖南、湖北、重庆、贵州的毗邻地区是土家族的主要分布区。从居住区域的特点看:首先是相对地聚居于祖国内陆腹地,是真正的“中国之中”;其他一些人口较多的民族居住一般较为分散,而土家族则不然,虽然人口较多,但居住基本集中。其次是与苗、汉等族的大杂居,在土家族地区内形成了由这三个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状况,彼此密切交往,水乳相融,谁也离不开谁。再次是受中域文化影响较深,尤其是改土归流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更大,从而使土家族的文化观具有较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较少固执的排他性。①此外,土家族居住区从气候评价的尺度说,还被称为“南中国之瑞士”;由于洞穴密布,土家族自汉、晋以来即有诸“峒”民之称;还由于有“长江之沱”的清江溪河等遍布境内,因而又有以水为称的诸多称谓……所有这些,都反映土家族的“共同地域”特征。
从族称的角度说,土家族可以被称为“历史隐没”的民族,连自称的“毕兹卡”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多方爬梳才得以厘清。现已明确,土家族有两种族称,一种是原有土家语的自称“毕兹卡”,一种是后来的汉语称谓“土家”(*初为他称)。“毕兹卡”因汉字记音的不同,有“比基卡”、“密兹卡”、“毕机卡”、“贝其卡”、“贝锦卡”等。对于“土家族”族称的来源与意义,通行的观点是:“毕兹卡”就是“土家”,二者为一。其原因在于土家族呼汉族为“白卡”或“巴卡”,意为“客人”;呼苗族为“帕卡”或“辟卡”,意为“邻近的人”,故而“毕兹卡”即本地人。当然,从学术探讨的角度看,对于“毕兹卡”和“土家”的意义,目前还有不同的看法。②
从土家族族源的角度说,时至今日都还没有完全厘清,研究者提出了众多的看法,以起源的地域而论,有江西迁入说、西北说、湘西说、鄂西说、西南说、边区说等;以起源的种族而论,有伏羲说、巫载说、庸国说、巴人后裔说、土著先民说、乌蛮说、氐羌说、濮人说、东夷说、板楣蛮说、综合说及其他并不具有代表性的种种说法,笔者认同多源一体、巴赛为主的土家族族源说。③
二、土家族的文化特点
土家族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特点,这些特点可以从文化传统、民族关系、发展程度等方面考察。从土家族的语言、风俗习惯、民族意识等的保承隋况看,有些地方保持完整、民族意识很强;有些地方基本消失,只保留了部分词汇,还有一些风俗习惯,民族意识还较强;有些地方只保留了某些风俗习惯和一定的民族意识。不管情形如何,他们都明确地认定自己是土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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