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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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陈晓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1859310

定价:40.0

出版时间:2008-07-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企业法律凤1哈防范丛书》总前言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在经营中所遭遇的法律风险,越来越
引起世人的瞩目。
    从西门子在德国抢注“HiSense”商标并要求海信支付4000
万欧元商标转让费案件,到长虹与美国APEX公司因高达40多
亿元的贸易纠纷而背负多年困局案。
    从华为——思科的号称“中美IT知识产权**大案”,华
为公司不得不宣布暂时停止部分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
销售,到中国**只生产彩色显像管的红光实业虚报利润1亿
多元骗取股票上市资格,其公司多名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遭受
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案。
    从有着“中国500强”之称的天发集团,因盲目扩张引发
背后长期潜伏的产权纠葛,*终陷入资不抵债艰难重组的境地,
及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龚家龙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逮捕,到同样
多年有着“中国500强”美誉的“三九集团”,因管理混乱和盲
目扩张欠下债务107亿元之巨,以及多名高管相继被捕并追究
刑事责任而终结。
    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为投机石油衍生合同交易而遭受5.5
亿美元重大损失,并面临着股东集体诉讼、内幕交易民事赔偿
以及相关的刑事指控困境,到曾经有“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之称的“郑百文”因连续3年亏损被上交所PT而被迫重组和相
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从具有垄断经营权利而被称为*安全的上市公司——东北
高速股份,因股东控制权之争而引起的管理混乱,投资亏损,
甚至出现3亿元巨额资金银行失踪案,到猴王股份因盲目扩张
 和投资失误*终走上破产还债程序并被终止上市案。
    从成都联益虚假重组案,“广东飞龙”在仅付出800万元就将成都联益股
票进行质押融资获得5100万元贷款,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拥有
系列上市公司和庞大产业帝国的“德隆系”,因并购重组而招致高达570亿元
的负债,以及核心人物唐万新因刑事犯罪被捕入狱和整个企业的破灭案。
    据统计,欧美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而
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7.3年,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
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
    很显然,上述案件的产生,无一例外都是法律风险引起,并且这些法律
风险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
    上述种种,都不禁让人疑惑:
    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们到底怎么啦?
    难道这些一定是中国企业不可逃脱的“劫数”?
    难道中国的企业家们还处于“幼稚期”?
    还是中国的企业家们真的没有认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如果纵深审视中国经济的发展全过程,不难得出上述法律风险
的症结答案之所在。
    中国的经济发展,大约经历了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市场经济和今天的
法治经济等几个阶段或者几个阶段性特征。在计划经济下,谁拥有“计划”
的权力,谁就顷刻间拥有财富;在产品经济阶段,产品还处于非常匮乏的阶
段,谁能抓住机会生产出产品,则也能够拥有财富;在市场经济阶段,只要
拥有足够的胆识和商业智慧,同样可以拥有财富。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走向法治经济,如
果此时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不熟悉或不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外国
法和国际惯例,则必然要承受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的风险种类来分析,无外乎两大风险:**是
商业风险,如资金短缺风险、决策失误风险、管理不当风险、市场变化风险,
等等。第二就是法律风险。事实上,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大风险,因为
企业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终将以法律风
险的形式进行体现,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法律风险又不同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可能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
的某一个阶段,但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家能够初步判断和识别的。而法律风
险却贯穿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且由于隐密性极强而不易被识破,
 并且一旦爆发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在目前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活动必须依靠法律的规范及应用,法律也
不断影响着商业,企业寻求自己利益*大化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轻视法
律风险并不像企业选择承担商业风险那样是勇气和魄力的问题,法律风险带
来的否定性评价,往往是企业所不能承受之重。这正如谚语云:“即使犯罪能
够带来丰厚的回报,但理性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去寻求经济利益。”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的某些企业家们,却*终忽视了这些基本的常识。
可以说,我们的企业家不缺少发现商业机会的天赋,却缺少对法律和法律风
险的充分认识,有的甚至是对法律和法律风险的漠视,往往还带着侥幸的心
理来规避和逃避法律。
    这里的一组数字可以说明问题。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
防范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但是中国企业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
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事实上,中国大部分企业家只有在“打官司”时才有
可能想到法律,因为对法律风险防范费用支出为零的企业依然是大多数。
    如此,产生诸多法律风险,或者法律风险频繁爆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综合分析,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成因比较复杂:一方面是属于外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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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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