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54919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14-10-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48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
49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二十八条【土地分等评级】
50评定的土地等级结果是否是一成不变的?
51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第二十九条【土地统计】
52对于土地统计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罚?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 地 保 护
第三十一条【耕地占用补偿】
53开垦耕地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如何确定?
54依法占用耕地用于农业建设的单位,是否也要适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5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56在哪些情形下,占地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十二条【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第三十三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7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58如何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9基本农田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占用或被征用?
60法律规定在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情况下,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必须采用哪些措施予以补救?
第三十五条【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条【节约使用土地】
61法律上是否一律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6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等毁坏种植条件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开发未利用土地】
63法律对开发未利用土地作了哪些要求?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土地】
64对于开垦未利用的土地,法律做了哪些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法律 经济法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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