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54919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14-10-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本书特色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1土地可以买卖吗?
2农民房屋可以买卖吗?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属于同一概念?
3何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4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5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否改变土地用途?
7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应遵守什么规定?
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8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职能?
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9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第七条【奖励措施】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
10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存在争议、归属不明时,怎么办?
12农民可不可以买卖其自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3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
14带地入社土地的权属性质如何确定?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
15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6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后,其使用权可否进入市场流转?
17法律对各类土地使用权有无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18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否由乡(镇)政府经营管理?
19供销合作社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20土地登记应遵循怎样的具体程序?
21当事人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去不去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登记?
22在有关土地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应以*初作出土地登记的原行政机关还是变更后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
23哪些情形下必须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分别需要持有哪些材料?
24甲公司将其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转让给乙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
25土地登记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26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了哪些救济途径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体承包经营?
28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合同的发包方?
29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0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1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可否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
32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了五年果园承包合同,该合同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且经过公证,若发包方单方终止合同,将果园发包他人,承包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3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34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35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6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可否不经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何谓人民政府的“处理”,其性质是什么?
38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39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4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41各地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遵循什么要求?
第十八条【规划权限】
42关于不同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有何规定?
第十九条【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编制要求】
43什么是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44哪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国务院的审批权限范围?
45哪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范围?
46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也可以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级审批制?
4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何时生效?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法律 经济法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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