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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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刑法

案例刑法

作者:刘志伟,田旭编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19736705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8-03-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二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83
**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85
**百八十三条(**款)【职务侵占罪】289
(第二款)【贪污罪】289
**百八十四条(**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89
(第二款)【受贿罪】289
**百八十五条(**款)【挪用资金罪】289
(第二款)【挪用公款罪】290
**百八十五条之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90
(第二款)【违法运用资金罪】290
**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291
**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93
**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94
**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94
**百九十条【逃汇罪】295
**百九十条之一【骗购外汇罪】296
**百九十一条【洗钱罪】297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300
**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300
**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303
**百九十四条(**款)【票据诈骗罪】305
(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305
**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309
**百九十六条(**款)【信用卡诈骗罪】310
(第三款)【盗窃罪】311
**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315
**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315
**百九十九条(已废止)317
第二百条【单位犯罪的处罚】317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317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317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320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321
第二百零四条(**款)【骗取出口退税罪】322
(第二款)【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322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24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327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28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0
第二百零八条(**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1
(第二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1
第二百零九条(**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1
(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331
(第三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1
(第四款)【非法出售发票罪】332
第二百一十条(**款)【盗窃罪】334
(第二款)【诈骗罪】334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34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335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款的追缴】335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335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335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38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40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341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342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47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348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罪的处罚】351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351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51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352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354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355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57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359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374
第二百二十七条(**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80
(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罪】380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82
第二百二十九条(**款、第二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84
(第三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84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386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38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87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387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396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397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29
(第二款)【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430
(第三款)【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430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430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430
第二百三十七条(**款、第二款)【强制猥亵、侮辱罪】435
(第三款)【猥亵儿童罪】435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436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438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439
第二百四十一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44
(第二款)【强奸罪】444
(第三款)【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444
(第五款)【拐卖妇女、儿童罪】445
第二百四十二条(**款)【妨害公务罪】445
(第二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45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446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446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46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447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448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450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452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52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53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53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453
第二百五十三条(**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53
(第二款)【盗窃罪】453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53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456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56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456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57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457
第二百五十九条(**款)【破坏军婚罪】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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