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
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作者:罗伯特·福特纳 开 本:大16开 书号ISBN:7508021932 定价:39.0 出版时间:2000-09-01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
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 内容简介
本书回顾了1835年以来大众媒介系统的历史和发展,以提问论、系统分析的方式,为读者提供了信息和历史焦点。福特纳的论述涉及政治、经济、法规、宗教、文化和制度等范畴,展示了国际传播的重要性。有关技术的章节清晰地阐述了电报、电话、短波广播、卫星和数字发射技术以及光纤技术等要点。
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 目录
第1章 国际传播简介第2章 以理论的角度看地球都市
第3章 国际传播中的科技范畴
第4章 现代国际传播的诞生(1835——1913年)
第5章 在战后环境中开发新的潜能(1914——1932年)
第6章 国际宣传的辉煌期(1933——1945年)
第7章 战后新环境:霸权的兴衰(1946——1969年)
第8章 全球都市的边缘与核心(1970——1985年)
第9章 全球都市中混乱的政治与经济(1986年至今)
第10章 国际传播系统的未来
附录1 无线电波和电离层
附录2 美国之音广播发射机和天线(1992年1月)
附录3 一些通信卫星的特色
附录4 一些电信组织的成员
缩略语表
专业术语对照表
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 节选
国际传播是技术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是经济问题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广播和电视是否就是把信号发送到某个目的地,或是用某条消息来吸引受众?国际性电视台的出现是贸易问题还是文化现象?如果我们只想兜售录音带,那么是否应该考虑该国的经济优先项目?新技术应以何种速度发展才能加大国际传播容量,以便拓宽电话或数据传输的渠道?在一国获得的版权是否也应在别国受到保护?富国对信息流入穷国应承担什么责任?所谓的传播权是否是一种真实而存在的权利?西方言论自由的理论是否在全世界都适用?应推广吗?应该由谁来掌握构成国际传播系统的科学技术,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国家垄断,还是国际组织? 准确地论述国际传播是一项极其困难的工作。论述的角度可以多种多样。有些论述限于国际传播活动中的政治、经济或文化方面,主要涉及宣传、跨国公司以及控制电影电视片贸易会带来的后果等。有些则从科技和专业活动的角度来论述,如卫星的作用、国际新闻和广播业惯例以及通讯社的活动等等。还有一些论述集中于某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上,如世界信息与通信新秩序等。 所有这些研究成果都有助于人们从某个方面来了解国际传播。这些研究大都较为细致地论述了国际传播的某些方面,而不如本书那样全面。本书将在论及国际传播的具体方面提供一个总的框架,它融合了国际传播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和法律规章等方面。本书认为,读者应将国际传播的具体活动视为整个国际传播系统的一部分,还应考虑一个国营和私营企业在追求自身目标的体系中如何达到平衡。本书探讨了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如何影响到该国对公平分配全球有限资源(经济或技术方面)的立场;论述了为各国广泛承认的通讯自由权如何受到保护,而又如何被有些国家阻遏;讨论了知识产权如何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保护或遭到破坏。为了能够总括全局,我决定不将内容限于一两个技术问题,而是把所有方面都综合起来。我还决定把对当前国际传播系统持有异议的观点收入文中,让那些与大多数发达国家持不同立场,认为当今的体系存在着意识形态或经济方面偏见的意见也占有一席之地。 政治化与宣传时期实际上永远不会结束。但是在第三阶段,新的传播科技的应用和许多脱离欧洲殖民地而独立的新兴国家的出现,使得国际传播的环境更趋复杂。有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个时期应该从1965年发射**枚Intelsat卫星开始。到了1975年,大量的新科技才开始被采用,使得政治化与国际政治宣传等内容偏颇的国际传播第二时期不得不有了转变,从而进入第三个时期。在此期间,经济成为与政治并驾齐驱的对国际传播内容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例如,到了1975年,手提收音机已不再是电子消费产品的主要商品(见Japan Electronics Almanac l985,p.176)。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汽车收音机、收录放音机(便携自动)、高保真音响、电视和录放像机都已取代了手提收音机,成为消费者众多的选择。而卫星上的频道容量也成倍增长:1965年的晨鸟(Early Bird)卫星上仅有240个口声信道和一个黑白电视频道,而1980年的Intelsat V 卫星已拥有12,000个声讯电路(voice circuits)和两个彩色电视频道(Williamson,1984)。Intelsat卫星的线路在1965年时还不到10条,到了1978年,已超过640条。至于始于1965年,供越洋电报电话所使用的同轴电缆(coaxial cable),到1978年已达到可提供104,000条电路的容量(Dawidziuk & Preston,1979,pp.3.4.11.3-3.4.11.4)。 总体来讲,这些变化使经济和政治成为国际传播中的两大变因。国际传播业者和国际通讯业者必须面对新的竞争,提供新的节目和服务,并且和已存在的系统相妥协。举例来说,保真性成为广播电视和声讯电路的重要议题,这重燃了30年代的调频广播(frequency modulation,FM)品质优于调幅广播(amplitude modulation,AM)的争论。通讯(telecommunications)系统能否提供宽频(broadband)以传输电视信号和其他各种数据,已显得越来越重要。频谱使用本身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潜在使用者主张以技术和经济因素为基础分配频谱的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则要求保留一些频道供它们未来使用,从而使国际频道的分配更添政治色彩。 在70年代,有关传播的国际会议也争议颇多。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提议被采纳,并发表了许多相关的宣言。世界经济新秩序(new world economic order,NWEO)的争论引发了世界信息新秩序(new world information order,NWIO)的论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开展了多项传播研究,特别将对发展中国家传播的研究作为重点。 1912年4月,“泰坦尼克”号远洋巨轮撞到了冰山上,三小时之内沉没,船上1,500名旅客和船员遇难。“泰坦尼克”号附近的船只,或因其无线电系统装置在半夜无人操作,或因半夜关闭了引擎,切断了无线电装置的电力,从而对“泰坦尼克”号发出的遇险信号没有回应。有一艘船对“泰坦尼克”号轮船的求救信号作出了反应,拯救了七百多条人命,显示了无线电的价值,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灾难过后,由于公众的义愤,美国政府对1910年无线电法案作了修订,规定凡使用美国港口的船只必须保证船上有两名以上的无线电设备操作人员,并规定船只必须配备备用电力,以便在引擎突然停止时为无线电设备提供电力(见Douglas,1987,chapter 7)。其他国家,包括英国在内,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条文(ITU,1965,pp.138—139)。 “泰坦尼克”号沉船灾难还引发了另一个重大而有益的结果:在伦敦召开的无线电会议中,马可尼公司终于同意结束其不与使用非马可尼式无线电设备的船只通讯的做法。实际上,无论使用何种无线电设备,船只之间,船只与海岸之间,在紧急状态时一直保持着联系。此次会议还拟定了新的有关船只和海岸之间的通讯规则,规定所有船只的无线电设备都必须由有经验的操作员专职管理。 在对无线电价值的认识方面,美国远远落后于欧洲。在1903年的柏林会议上,美国发现自己已处于劣势。它没有全国性的无线电政策,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大部分依赖于非专业人士的工作。因此,在罗斯福总统任职期间,政府就开始对无线电实施管理。*初,美国政府让海军的引擎局奉管理无线电,后转交给1913年成立的商务部管理。美国政府的管理行为引发了民间的不满,他们认为,政府在无线电发展初期对此置之不理,现在却想坐收其成。他们还认为美国政府不顾1910年的现实,为了巨大的垄断利益而扼杀“空中自由”。当时,民间台与商业台和政府台的比例是4:1(Douglas,1987,p.207)。 1912年,美国政府继续实施其无线电系统规划。1914年,美国利用无线电与欧洲及夏威夷相连接,翌年又经过夏威夷连接到了日本。1919年,从美国本土直接连接到日本的无线电线路也开通了(Sturmey,1958,p.127)。美国或美国公司还参与了拉丁美洲国家的一些无线电计划。这些计划有些是为他国及其那里的公司提供帮助,有些则是为了巩固其在拉丁美洲地区的商业霸权(见Schwoch,1990,chapter l)。 不论是电报、电话还是无线电的发展时期,美国都拒绝加入国际电信联盟。美国政府辩解说,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主管机构管理这些技术,因此不能签订无法敦促实施的协议。尽管美国如此宣称,尽管欧洲国家不断谴责大西洋彼岸传播业的混乱状况,欧洲国家还是寻求美国参加到会议中来,因为欧洲国家担心,如果国际会议所制定的计划不能包括所有拥有无线电技术的国家,整个世界将会陷人同样的混乱状况。 除美国之音以外,美国在西欧还建有3个电台。**个足建立于1946年,位于西柏林的美国阵线电台(RIAS)。此电台表面上服务于驻扎在柏林的军队,但其广播信号显然能到达东德(见Browne,1986)。第二个是自由欧洲电台(RFE),它成立于1949年,名义上是“私人”机构,实质上是针对中欧、东欧广播,目的是为了进入苏联阵营和波罗的海的三个小国家。美国当时并不承认这三个小国是苏联领土的一部分。自由欧洲电台于1950年7月4日正式从西德开始对外广播,从那时起至1952年5月,渐渐增加了其他语言的广播节目(见Holt,1958)。第三个是成立于1951年的自由电台(RL),其形式和自由欧洲电台相类似,1953年起主要对苏联听众广播,因此用俄语和苏联境内的其他方言广播(见Alexeyeva,1986)。 二十多年来,美国中央情报局一直秘密资助自由欧洲电台和自由电ck 的运作。人们对中情局介入电台的怀疑不断增加。1973年,国际广播总统研究委员会(Presidential Study Commissional Radio Broadcast ing)结束了这种做法,并建议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督这两个电台的工作。根据这一建议,国际广播管理局(BIB)应运而生(见Hale,1975,pp.39—40)。 自由欧洲电台和自由电台的广播节目与美国之音完全不同。这二个电台的广播并不代表美国,而是代表它所服务的地区和人民。所提供的节目新闻和评论,以当地听众在自己国家无法获得的信息为主。当然,它们播出的新闻节目也有“心理战”的内容,本意是希望赶走欧洲的共产主义,动摇苏联的地位(见Mickelson,1983,chapters 2 and 3)。 苏联反对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美国阵线电台和美国之音的广播它认为这些广播节目都是直接反对苏联、反对中欧和东欧的宣传。特别要提到的是自由欧洲电台和自由电台这两个电台的广播,苏联认为这两个电台在煽动暴乱,甚至还在某些国家引起叛乱。例如:美国阵线电台广播的节目被视为1953年6月东德动乱的“罪魁祸首”。苏联还批评自由电台的节目利用暗示作用对听众进行“挑拨、煽动,鼓励人们违反苏联法律等等”(见Alov & Viktorov,1985,pp.58,71)。 对引发动乱的广播进行谴责的*著名的例子发生在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期间,当时,自由欧洲电台的广播被认为激化了这一事件的矛盾。正如黑尔(Hale)所指出的:“谈到宣传的煽动性,首先要谈到的是宣传在匈牙利事件中的作用。尽管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自由欧洲电台直接号召上街游行,但连自由欧洲电台的官员都承认,广播在努力引发又惊又怕的听众的过激反应(Hale,1975,p.41)。索利和尼考尔斯(1987,p.64)则更直接地谴责自由欧洲电台:“这个由美国中央情报局资助的电台采取一切手段,阻止对匈牙利事件的和平解决。它要求所有的共产党人从政府中辞职。在[匈牙利著名的共产主义领导人]纳吉要求叛乱者放下武器之后,自由欧洲电台又播发了一条成为导火索的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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