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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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作者:《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105087761

定价:50.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内容简介

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目录

南丹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经济二、政治三、民族关系四、传说故事五、歌谣六、民谚七、南丹土官资料西林县那劳区维新乡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概况二、解放前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三、解放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四、文化教育和生活习俗百色县两琶乡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概况二、社会经济三、生产关系四、政治制度五、文教卫生和生活习俗环江县城管乡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概况二、解放前的社会经济结构三、解放后农业生产的发展四、文教卫生与生活习俗后记修订后记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节选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2)》讲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

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相关资料

插图:(4)私庄变化的原因私庄制度曾经在历史上长期地吮吸着农民的血液,庄主对庄丁剥削的野蛮的制度近四五十年来已经处在缓慢的变化过程中。其特点是:庄丁已拥有自己一定数量的或足以维持全家生活的私有财产,大多数庄丁已经不再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庄主,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大多数已不再被世代束缚于份地之上,可以自由地离开私庄。有的庄主虽然可以出卖庄丁,但已不再握有绝对的权力无条件的出卖;有的庄丁已经取得投考功名的权利,因此加速了庄丁与庄主以及庄丁内部的分化。有些则依靠自己本身的争取,脱离了悲惨的命运变为哨民,个别甚至变成“内归”,其地位较哨民还高。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变化,已经造成了某些私庄内部产生了相当大的地主。从对私庄的所有权来说,有的从土官流入哨目或团总手中,有的则成为新兴的地主所有。到民国十至二十年(1911一1931)左右,作为农奴式的或者是其残余的表现的私庄剥削制度才基本结束。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庄丁对庄主的剥削进行反抗,改变了原来的地位。例如,约在百余年以前,翁昂庄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一到考期,土官便差人到庆远(宜山)考棚门口等候,以防庄丁骗过考官参加考试。后来一翁昂考生向考官行贿,乘坐考官的轿混进考棚,骗过土官,结果得中第一名,从此翁昂人参加科举考试已不再受任何限制了。又如下敬庄庄丁受庄主剥削很惨重,想去告状却没有钱,后来(在五代人以前)庄中有一户稍为富裕,夫妻年纪已老又无儿女,愿意献出自己的财产作为控告庄主之费用。民国初年,下敬庄庄主误杀翁昂庄丁,何某控告到河池承审,终于脱离了私庄的地位。又如蛮桑庄民将庄主控告到桂林才结束庄主的统治,但为了维持庄主的声誉,却将这件正义之事篡改为土官对庄民的恩赐,立了一块碑文,其中写道:世袭南丹州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莫,为安抚归内事,照得蛮桑村民韦口口、韦秉、韦富等人在署服役日久,为人忠厚,矢慎矢谦,办事有功,本州体念该民每年上纳口口银四两正,年清年款,该村事务准尔秉公排解,不得作奸等事情。尔办清白,如不能(自)行送官,不干口(哨)目之事。至于署“衙”本官,不敢阳奉阴违,是为至要外,合行为此碑给该民子孙,一权(疑错)口口凡尔红白喜事,准开伞旗,凡署内一切公项,照依前事,不得争论,自有劳责,不负本州恩施之至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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