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探讨-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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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探讨-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探讨-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作者:李镇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4955173

定价:25.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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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四、信用制度与信用制度建设既然信用制度为信用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而生,那么信用制度的建设也就必然紧紧围绕信用风险的管理而展开。信用风险的管理分成三大部分,信用制度的建设也同样包括与之相关的以下三大部分。首先是信用风险完全自己承担的信用制度。信用风险完全自己承担,就要求事先对信用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衡量,衡量的角度主要有:(1)交易双方过去的信用交易历史怎样,即所谓的无信用交易无信用。从这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对方的履约意愿。(2)交易双方的现在经济实力怎样,从静态来看就是对方拥有或控制的权利束实力怎样。这些直接关系到未来对手的履约能力。(3)对交易双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测,是否在未来还会持续性地存在经济行为,是否有较强的未来现金流的获得能力。前者是在多重博弈的情况下思考其未来的履约意愿,后者是思考未来的履约能力。因此,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风险衡量的原材料市场,即征信系统。当然在解决原材料市场问题的时候,涉及交易主体的历史交易数据、现在拥有的权利束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公开的法律文本和对应主体权利束鉴定的机构和法律,如不动产登记制度等。(2)把原材料加工成信用产品的工厂。这既可以由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如各种各样的评级机构,也可以由交易双方自己来完成,即交易主体自己根据获得的原材料把它加工成信用产品。当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是放在主体内还是放在主体外,这一点在70年前伟大的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已经解决。(3)如果是采用交易主体外的生产方式,即交易主体只需要直接的信用产品,则这种信用产品的交易市场的建设就显得必需,包括市场的主体、客体、游戏规则、监管机构等方面。其次是信用风险完全转移的制度建设。这部分信用制度涉及的信用交易市场流通过程是权利束的最先转出方把自己将获得的权利束作为资产整体售卖给第三方,获得转让收入,但同时失去债权人地位。

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探讨-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作者简介

李镇华,四川安岳人,沐浴改革开放春风、见证民族渐强的七零后。象牙塔中,观感社会万象,沉醉中外睿智:象牙塔外,酷爱跋山涉水,更爱手不释卷,对谈时空。2002年前后在导师刘锡良教授点拨下开始涉足信用风险领域,通过吸取古今中外大师、学者和实务界专业人士精华,添加自己多年苦想冥思、百思不解和豁然开朗,初获阶段性成果《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探讨》,并指导着近年从事的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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