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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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作者:陈思贤 著

开 本:16

书号ISBN:9787807628118

定价:24.0

出版时间:2008-08-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本书特色

本书探索在十七、十八世纪时英帝国当时所浮现的政治思想与这三次政治革命间的密切复杂关系。古宪法思想(或习惯法思想)、古典共和思想及自然权利思想从十七世纪起陆续涌现於英吉利民族之政治语言中,协助他们对自身的历史及从事政治的方式或意义作出深刻的反省,英国人把法国人与德国人抛在後面,取得了近代初期西方政治思想舞台上之擅长地位。

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内容简介

大英帝国曾是近代世界史中的耀眼明星:它以英伦三岛为基地所成就之影响力令人啧啧称奇。若追究原因,则在十七、十八世纪时帝国内所发生的三次政治革命实为此霸业之根本基础。  本书探索在当时所浮现的政治思想与这三次政治革命间的密切复杂关系。古宪法思想(或习惯法思想)、古典共和思想及自然权利思想从十七世纪起陆续涌现於英吉利民族之政治语言中,协助他们对自身的历史及从事政治的方式或意义作出深刻的反省,英国人把法国人与德国人抛在後面,取得了近代初期西方政治思想舞台上之擅长地位。
作者简介

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目录


前  言
**部分  伊莉莎白都铎与斯图亚特初期
    **章  绝对王权与有限王权
第二部分  斯图亚特中期至汉诺威初期
    第二章  古老习惯与古宪法政治理论
    第三章  自然权利与理性主义政治理论
    第四章  公民道德与古典共和主义政治理论
第三部分  乔治三世时期
    第五章  美洲革命:“黄金新纪元”思想
    第六章  柏克:英国人的自由与传统中的智慧
结  语
附录一:“个人自由”或“公共权威”?
    ——简论奥克肖特诠霍布斯
附录二:打破“差序格局”的“自然权利”
    ——简论潘恩的激进政治
参考书目

当代中国学术文库海外卷: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国篇) 节选




第二部分  斯图亚特中期至汉诺威初期
  第二章 古老习惯与古宪法政治理论
  波考克(J.G.A.Pocock)在1957年出版的《古宪法与封建律》替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带入了一个新的主题:也就是,习惯法(commonlaw)思想成为介入斯图亚特王朝历史变迁的一支政治语言。我们且来看看他在别处对古宪法说与习惯法所下的精要定义:
  古宪法说的基本架构约莫成形于1600年。它乃习惯法法学家之作,而深受有关英国习惯法之种种假定的影响——此等假定乃深植于每一习惯法学者之心。根据此等假定,英国之所有法律均可称为习惯法;其次,习惯法乃为共同之习俗,此习俗源自民间而经由法庭所宣告、解释及施用;再次,所有习俗顾名思义而知其久远无可考(immemorial),因而若宣告任何法律之成立即如同宣告其内容乃为久远无可考之习惯。
  而生之历史解释将植基于过去的记录、原则与判断——而非编年史上之某些记载——并且于每一关键处均包含法律乃久远无可考此一假定与前提。于此,可得一结论,即是整部英国法典及“宪法”(此指权力之分配,与宣告及施用法律之原则)均系开始于英国史上若干无法确知之时,而自有历史记录以前之某些时刻即已存在。由是而来之法律史读之乃似一系列有关法律无可溯源论之宣告。亦由是产生若干极精致之迷思,此等迷思主要由17世纪以降之英国人所倡设,且互相结合而*后形成所谓对古宪法之崇拜。
  既然英国习惯法的来源出于其民族古老的传统(traditions)、习俗(customs)与惯例(usages),而这些沿传久远的习惯或做法经过时间的考验后就自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规范;当这些规范经过习惯法法庭的宣告或判例的过程后就成了习惯法。它属于一种不成文法(jusnonscriptum),不是在某一时由某一人或某一群人所制定;它的本质是习惯,而习惯依其定义即是“久远无可考”,其延续性本身就是它具有权威的原因。习惯代代相传,绵延不绝,其所倚者乃是“继承”这个概念:由于“继承”,我们不但接收了祖先的财产,更及于其生活方式——即是自由与权利。关于此点,波考克特别提醒我们注意18世纪的习惯法思想家柏克(EdmundBur-ke)所作的解说。柏克在回顾17世纪的英国政治史时指出,英吉利民族有一古老做法,就是一贯地声言他们是拥有诸项自由权的民族:
  ……从大宪章至权利宣言以来,我们的宪法之一贯立场是声言与主张吾人之自由权系继承自祖先而来,且将传之子孙;它是一种特属于这个国度内人民的一项财产,不须依附任何其他先决或普遍原则而成立。经由此方式,我们的宪法得以在包含许多歧异部分的同时维持整体的完整性。我们有世袭的王位、世袭的贵族、一个下议院以及从绵延久远的祖先手中继承若干特许权及自由权的一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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