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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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纲要

理学纲要

作者:吕思勉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39928098

定价:20.0

出版时间:2008-04-01

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


气,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

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

之理。”此皆谓理气之别,出于人之拟议,而非真有此二物也。

(《语类》云:“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

相依,而未尝相离也。当初元无一物,只有此理。有此理,便会

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静极复动,动极复静”云云。极似以理为实

有其物者。此等处,*易招后人之訾议。然统观全体,则朱子未

尝以理为实有一物,在气之外,固彰彰也。《语类二》又云:“太极非

是别为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

物,只是一个理而已。”其说固甚明显已)

    《语类》:“问天地之气,当其昏明驳杂时,理亦随而昏明驳杂

否?日:理却只恁地,只是气如此。又问:若气如此,理不如

此,则是理与气相离矣。日: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

管他不得。如这理寓于气了,日用运用间,都由这个气。只是气

强理弱。”朱子之意,盖亦如横渠,谓气之清虚者无碍,无碍则神;

重浊者有形,有形则不免有碍也。如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元依

据这个理。然形质既成,则其所受之理,即不免随其形质之偏,

而有昏明之异。至此,则理亦不能超乎形气,而自全其善矣。所

谓“管他不得”也。然此固非理之罪,所谓“理却只恁地”也。

    又:“可机问:大钧播物,还是一去便休?还有去而复来之

理?日:一去便休耳,岂有散而复聚之气。”此说与伊川“天地之

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资于既毙之形,已反之气”同。殊与质力

不灭之理相背,不免陷于断绝之讥。

    朱子之论阴阳,亦以为同体而异用,与横渠同。《语录》日:

“阴阳只是一气。阳之退,便是阴之生。不是阳退了,又别有个

阴生。”答杨元范日:“阴阳只是一气。阴气流行即为阳,阳气凝

聚即为阴。非直有二物相对”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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