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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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195575

定价:76.0

出版时间:2018-05-01

出版社:人民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内容简介

  2018年是卡尔·马克思(1818-1883)诞辰200周年,《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16(2018年第1期 总第16辑)》主要论文系马克思的专题研究,其中青年马克思研究8篇,马克思政治批判思想研究5篇。两组文章中重要译文8篇,均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或理论史价值。两组共收入13篇论文,占本辑的主体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专题研究收入6篇论文,延续了本研究界的一致兴趣,尤其强调研究深度。民粹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是目前国外激进理论较为关注的问题,本辑收入了三篇文章,其中收有著名理论家朱蒂斯?巴特勒的一个访谈:“很高兴见证民意的涌现”,期待引起较大关注。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目录

一、纪念马克思诞生200周年专辑
法国大革命与德国现代性问题
——黑格尔、海涅与马克思
青年马克思与康德式伦理学
马克思的早期政治作品
黑格尔法哲学与我们时代的政治
马克思与《法哲学》
散议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的国家概念与马克思的早年批判
黑格尔在何种意义上是反民主的
马克思对黑格尔财产权理论的批判和超越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类本质”概念的扬弃及其
哲学史意义
——以《巴黎手稿》为中心
从传统的公私对立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马克思“价值形态说”的近康德阐释
——柄谷行人的《跨越性批判》评述
列宁革命政治的哲学思想
——以战争的辩证法为视角
国外有关毛泽东思想之传统文化渊源研究综述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题
民主“无断裂”地扩展能否实现社会主义
——伯恩施坦有关民主道路思想的当代审视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对革命的改良主义解释
隐匿的对话:韦伯现代性视域中的卢卡奇与施米特
《巴黎手稿》中“第二自然”与“似自然性”的张力
——兼评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
马克思主义与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之比较
作为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唯物主义
——雷蒙·阿隆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阐释
重新理解使用价值
——对鲍德里亚形而上学的批判
三、民粹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研究专题
国外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源流与当代视野
走向“大众一民主召询
——厄内斯托·拉克劳早期民粹主义思想研究
很高兴见证民意的涌现
——朱蒂斯·巴特勒访谈
主要论文的英文目录及提要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8年第1期.总第16辑 节选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16(2018年第1期 总第16辑)》:  自由、法律和本质这三者在马克思*早期的作品里有着紧密关联。这里,马克思还没有像他后来要做的那样摒弃法律。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于国家中;事实上,“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普遍性的实定规范,自由(亦即本质之发展)在其中获得了不以个人专断意志为转移的理论存在。普遍的法律体现着本质,而个人的特殊利益是非本质性的、专断的、偶然的。遵从特殊的利益而非普遍理性的法律,无异于非道德地、非理性地、奴颜婢膝地臣服于某个特殊对象。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被表述为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故而法律是现实生活在意识中的反映。既然法律体现着本质,或者换言之,既然法律是自然的,那么一旦人不再服从这些自由的规律,国家才可以强迫人服从法律,也就像卢梭说的那样强迫人成为自由的人。一部人定法律就好比一条自然规律。例如,它就像重力定律那样,仅当人们试图违背或忽视这条定律时,才对人们施以外在的限制。国家的法律是自然规律的有意识表达:它们表达了事物的本质,因而使自由成为可能。马克思主张,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担当自然科学家的角色。人定法律就像重力定律那样不是被造就或发明出来的。毋宁说,社会关系的现实内在规律被立法者发现,并被有意识地表述为人定的法律。①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非比寻常,而且可以说迥异于康德的自然概念。自然规律以及类似于自然规律的人定法律,并不像现象同本体相对立那样不可避免地同自由相对立。只要满足三个条件,类似于自然规律的人定法律也便是自由的法律,即:(1)这些法律体现着我们的本质(而我们的本质是自然的;我们是自然的一部分);(2)这些法律是普遍而理性的(不是立足于特殊利益);(3)对象的无意识的本质规律得到有意识的承认,并被公开设定为普遍的规范,因而我们像康德所言的那样不仅依照法律行事,而是依照法律的概念行事。①马克思并不是在混淆事实和价值。单是依照自然或我们的本质行事还不够。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本质是什么,并在如下意义上照此行事,即让有意识的、得到公开承认的普遍而理性的原则规定着我们的行为。但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的行为并不像康德理解的那样脱胎于自然之外的领域,也不同自然相反。人类及其意识和理性,在马克思看来都是自然的一部分。②  马克思的本质概念使得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成为可能。发现事物的本质,就是发现事物实际是什么,而这又告诉我们那个种类的个别事物能够变成什么样子,让我们得以看到可能的发展空间,看到事物实际上的*充分发展。就人类而言,理性便可借此寻求实现这些可能性。但理性为什么应当寻求这一目标呢?理性为什么应当看重这样一个目标的价值呢?理性要实现自身就必须这样做。理性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有着要实现的本质。假如理性不这样做,假如理性不展开自身(这是它的自然命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理性遇到了挫折,是不自由的。但这还是在说理性必须或者能够实现自身,而不仅仅是应当这样做。橡树果是不是终而长成橡树,不涉及道德自由存在与否的问题。但人类、理性是不是终而实现自身,则涉及这个问题。理性因其自然本性而致力于实现自身。但这个目标不是从外面强加给它的,也不是内在但却无意识的东西。理性因其特定的自然本性,只能有意识地、自由地寻求自我实现。于是这里就有个应当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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