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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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作者:《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301090080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05-06-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本书特色

《北大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期刊。《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
《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初审通过的论文由编辑部隐去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交由审稿人评审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审稿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和如何进行修改,并阐述相关之理由。对于审稿人提出不予采纳或应予以修改的论文,编辑部隐去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外,凡在《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即可成为《语汇论》的审稿人。
《评论》采用国际学术刊物通行的注释体例。具体参见《评论》中所刊论文的注释体例。

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内容简介

本辑主题研讨:死刑问题。自贝卡里亚以降,死刑存废的论争一直是各种社会心理与价值判断之间激烈交锋的场所。而当死刑存废问题在一个国家成为矛盾的焦点时,几乎必定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社会观念同人权保障等新兴诉求在新旧交叠之际产生了冲突。21世纪初叶的中国,正是处在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于是一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决策者应对公众舆论挑战的过程,也许就酝酿着即将到来的巨大变革。这正是我们将站在这个领域*前沿的学者的声音作为本辑主题研讨内容的原因。作为一个不仅仅限于智识领域的社会问题,死刑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学者、民众与决策者在法律、道德、社会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领域里的多重博弈,*后达致一个结构复杂的均衡状态。本辑收录的死刑专辑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这个复杂结构所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思路。
陈兴良《关于死刑的通信》以书信体的形式展现了专业学者与一个普通公民在死刑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人道与宽容是这篇文章的基调。作者认为死刑的真正废除有赖于政治家的决策,而后者则常常掣肘于民意,因此需要通过宣扬和培育社会宽容来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众的复仇心理。该文的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书信体的写作方式本身,更在于这一次并非是将学者理想赋予虚拟的波斯人,而是来源于一位中国公民的真实来信。这就使得作者的阐述具有了坚实的附着,也成为知识分子在专业话题上参与和影响公众舆论的一次个人实践。
陈兴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虽然同样源起于一封死囚的来信,但是更具体地着眼于两个具体案例,通过分析裁判理由,对于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炼出相应的裁判规则。不是单独研究规范或案件,而是从法院公开的司法判决书出发,对所涉及到的相应罪名进行“判例刑法学”研究,是作者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学术动向,也是我们收录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延伸到死刑复核权上收至*高人民法院的论证,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
梁根林的《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当下具体国情和犯罪态势的现实制约,从十个方面就我国死刑控制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构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尽管主题和结构使得文章以一种宏大叙事的面目出现,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蓝图的思路与细致的技术论证之间张力上的深厚学术素养,使得该文的内容坚实有力。论文中随处可见作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良苦用心: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提出“规限、转让、废止”死刑罪名的三种解决途径;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对刑罚结构与刑罚环境趋轻的深入分析等等。
周光权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视角切近更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以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几率*大的犯罪为研究对象,寻求限制死刑适用的具体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适用率*高的犯罪当属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其是否适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伤亡结果的出现。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就限制相应犯罪的死刑司法适用问题加以分析,批驳了实务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偿命”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展示出一种在现行刑法规定趋重的条件下限缩死刑适用可能性的务实态度。
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提出两种死刑量刑模式:一种是所谓的法理学模式,系指严格依照刑法条文规定,对已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加以判定,并据此作出死刑裁量的过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会学模式,系指在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罚裁量产生影响的过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会学模式是导致“同罪异罚”、量刑不平等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该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的具体途径。尽管对于死刑问题中所蕴含的社会因素能否予以简单的价值判断以及作者的社会学分析模式是否规范,可能见仁见智,但是在过往以哲学探讨为主的死刑存废问题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许的。
除了死刑专题的讨论,本辑还收录了一篇犯罪学论文:刘广三和单天水的《犯罪是一种评价》。该文鲜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从国家、社会以及犯罪学学者三种评价主体的角度展开,分别对各个主体内容的评价共性和个性予以评述。该文的视野宽阔,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理论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进程。

孙斯坦的名字在中国学界已经不陌生了,他和另外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经济学的行为学方法》是其编辑的同名著作的导论部分。该文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并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路,是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的纲领性论文,也是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新发展。该文同时暗示,法律经济学流派众多,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国学界刚刚引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今天,扩展思路、关注理论发展的前沿动向也许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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