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教程(编者:麦永浩 袁翔珠 封化民 等)
信息安全法教程(编者:麦永浩 袁翔珠 封化民 等)作者:麦永浩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307064723 定价:30.0 出版时间:2008-09-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
《信息安全法教程》可作为大专院校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公安网络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法律工作者和IT行业人士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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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进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为信息安全专业的大学生提供一套适用的教材,2003年武汉大学组织编写了一套《信息安全技术与教材系列丛书》。这套丛书涵盖了信息安全的主要专业领域,既可用做本科生的教材,又可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参考书。这套丛书出版后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深受广大读者的厚爱,为传播信息安全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为了能够反映信息安全技术的新进展、更加适合信息安全教学的使用和符合信息安全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的要求,武汉大学对原有丛书进行了升版。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中的数据、应用程序,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在计算机中,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数据,是指计算机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有意义的组合。而计算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上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书写对数据进行操作或运算的程序。正是这种犯罪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区别开来。
本案被告人吕××对广州主机信息系统上的账号和root密码进行修改、增加,以及对蓝天BBS主机信息系统上的账号进行修改、增加,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修改、增加;而其在广州主机系统中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则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因此,其行为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侵犯。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是构成本罪的必
法律 民法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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