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
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作者:咸鸿昌 开 本:16 书号ISBN:9787301157374 定价:42.0 出版时间:2009-09-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三、承租人权利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公簿持有权的确认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一、不自由保有制的变迁与公簿持有权的产生
二、保有权模式的庄园土地权利制度
三、普通法与庄园习惯法的整合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衡平法土地权利的产生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一、用益制的兴起与用益权的产生
二、用益权的性质及其与土地保有权之间的关系
三、《用益法》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四、现代信托的产生与土地权利二元结构的恢复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土地保有权制度的现代调适——19世纪到20世纪初英国的土地法改革
**节 改革的背景
一、传统土地保有权制度的不适用性
二、土地法改革主张
三、政治制度的变化
第二节 19世纪的土地法改革——传统土地权利制度的艰难调适
一、改革的主要措施
二、改革的成效及其原因
第三节 1925年土地法变革与现代土地权利制度的建立
一、20世纪初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土地立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改革的后果和意义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 节选
**章 保有制与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形成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前工业社会,土地是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古往今来,土地一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社会的治乱兴衰和人民的福祉安康,莫不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任何文明进程的**件事就是为人们寻找一块安身立命的土地,英国也不例外。
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土地制度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当时英格兰封建化进程刚刚开始,土地关系新旧杂糅,混乱不清,各地习惯差异巨大,英格兰没有出现统一的土地法律关系模式,缺乏产生统一土地法的基本条件。
1066年以后,诺曼征服者在英格兰建立了当时欧洲*完备的土地保有制,将英格兰全部的土地关系纳入统一的法律关系模式之下,为土地权利建构和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也为统一的土地法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成为我们理解英国各项土地法制度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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