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学现用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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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现用物权法

现学现用物权法

作者:文学国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122043908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09-02-01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在法律上这个协议有效吗?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依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另外,在法律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那些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位置后其价值会减少的东西,比如说土地、房子等这些就是不动产。动产指那些可以移动的物,比如书、桌子等这些就是动产。法律上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原因是,不动产和动产二者相比,一般来说不动产的价值要大些,从而为二者设计的法律制度不同。这些在以后的章节中会介绍到。
关于人身是否可以成为物权法上的物,我国法律包括国外的法律一般是不做规定的,都认为这是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从法律的一般价值和现代普遍认同的观念来讲,人身是不能作为物的,而只能是物的支配者。
关于物的范围,一般认为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物权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体外的物,人身体的器官、血液等在没有从人体分离出来时也不是物,分离出后虽可成为物,成为所有权的对象,但权利的行使不是任意的,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和社会上的善良风俗。如某人做出了捐献肾脏的承诺,若其反悔,就不可以强制要求他去做捐献手术;即便他同意做捐献手术,捐出的肾脏后也不像一般商品那样可以任意转让。这样解释是为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第二,物必须是有体物,不能是无体物。有体物是指那些有一定的体积、形状,能被人所能感觉到的物,像固体、液体和一定体积的气体。而像商标、文字作品等就不是有体物,不能被物权法调整,而应该受其他的法律调整。第三,物必须是能被普通人所支配,这说明物权法上的物不是无所不包的,像月球上的土地就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因为普通人不能支配它,规定在法律中是没有意义的。第四,物必须具有稀有性,像阳光、空气等就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为它们用之不竭、取之不尽,没有必要规范它们。
在本案例中董永和七仙女虽然是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因为人身体本身不是物,故协议是无效的,七仙女不能取得董永的所有权。但七仙女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帮助董永。实际社会中有许多一方利用自己的金钱和其他优势,胁迫他人签下卖身协议的例子,这些协议违背了基本的法律价值,即人与人是平等的,个人享有独立的人格。若法律承认了人可以成为物,我们岂不是又要回到人奴役人的旧社会?
温馨提示
从上面的解释中,你明白了人为什么不可以被当做物或者说东西的原因了吧?另外,你也许明白了物权法上的物的范围,它不是无所不包的。明白物的大致范围后,你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交易时可要小心啦,不要因为你的交易的内容不合法而让你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不要轻易上当受骗。说到这里,你是否想到前几年炒得很热的卖月球上土地的事情?看了本节后,聪明的你应该不会上类似这样的当吧?
2 能否刨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类型
案例
申小豹和蒋大牙是居住在某市一小区的对门邻居。今年年初,申小豹要买车,但因钱不够,就向邻居蒋大牙借钱。蒋大牙与申小豹平时关系不错,于是蒋大牙慷慨解囊借钱给了申小豹。为了避免以后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两人“先小人后君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另外还签了一份车辆使用权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申小豹要为蒋大牙在车上设定用益物权,根据这个约定,蒋大牙有权在周末免费使用车子。申小豹买车后到市里的车辆登记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两年后,申小豹将车子卖给了居住在同一小区的赵不明,并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子的过户手续。蒋大牙得知后,认为自己在车子上拥有免费使用的物权,要求赵不明继续免费提供车子给自己使用。赵不明不同意蒋大牙的要求,二人协商不成,将纠纷诉诸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蒋大牙认为自己在原属于申小豹的车子上拥有用益物权,这一点赵不明也是清楚的,现在车子虽然转让给了赵不明,但自己的用益物权依然有效。但*终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蒋大牙的诉求。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解析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在学理上被称为“物权法定原则”。各国的物权法一般都规定有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当事人不能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
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是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对世权的意思是,这种权利的效力不仅在设定它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在其他人(在法学里,往往被称为第三人)那里也是有效的,第三人也要遵守。例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都是对世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张三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那里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这个权利对社会上其他人也是有效的,其他人不能侵害张三的使用权,张三也可以处分他的使用权。与物权被称为对世权相对应,债权被称为对人权,意思是债权只是对设立它的当事人有效,不可以约束第三人。例如房屋租赁人的权利、你要求修理人修理你的彩电的权利就是对人权。上面提到的张三若是和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了债权性质的使用权,他就不可以随便处分这个使用权,他与土地管理部门的约定也不可以约束第三人。
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都是有效的,所以它可以对不特定的第三人设定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不可以侵犯物权。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法律规定交易的当事人,不能创立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试想,当你买车子或房子时,你已经交了钱并办理了过户,事后不久就有人主张他在车子或房子上有法律未规定的物权(这是他与车子或房子前主人设定的),要求你尊重他的权利,你愿意遵守吗?若是这个权利对你有效,你以后还愿意买东西吗?这就是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若是当事人约定了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并不是简单地认定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而是认为它不能创设物权,只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当然这个协议要符合债权法的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效力。
在本案例中,申小豹和蒋大牙约定的车子的使用权,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被认定为物权,而应认定为是一种债权。这种权利不能约束赵不明。法院驳回蒋大牙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当然,蒋大牙可以依据这个协议要求申小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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