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一体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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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体和多元

法的一体和多元

作者:严存生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100056038

定价:22.0

出版时间:2008-03-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法的一体和多元 本书特色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了法律的“一体”与“多元”,指出这一观点的树立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法律的发展,一方面要走向全球,注意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对接;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和发展固有法文化、的特色,坚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健康地发展。

法的一体和多元 节选

章 世界的“一体”和“多元”
  **节 “一体"和“多元”概念的哲理思考
  一、词源和词义
(一)“一体”一词
“体”一词在中文中往往与“用”相对应,指的是事物的形体、实体、性质、本体、本质;“用”指的是事物的功能、作用、属性。如《荀子·富国》中有言:“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唐崔憬在《周易探源》卷下中说:“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中国古代没有“一体”一词,它是近代从西方传过来的。“一体”一词英语为integrity,是名词,原意为完整、完全、完善、整体(性);正直,诚实。与此词相联系的还有动词in—tegrate,词义为使结合,使一体化;形容词integrativB,词义为统一的、综合的、一体化的;还有integration,系名词,词义为结合,综合;一体化,即趋于统一,多变为一;取消隔离,一视同仁等。相近的词还有名词unity,词义为单一、个体、整体;统一(性);名词identity,词义为同一(性)、一致;本体、特性等。
  “一体化”一词中的“体”即一般所说的“物体”,而任何“物体”都是个相对独立的封闭体系,其内部都有着复杂的结构;由许多因素或部分构成,它们处于不同的地位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彼此之间互相依赖、互相连接、互相渗透,从而能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体化”一词是20世纪西方学者*喜欢用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许多东西或许多因素在发展中趋于统一或整合为一个协调整体的过程及其结果。他们认为这是客观事物发展中的一种万流归一的趋势,就像长江水系的河流*后汇入长江中一样。在全球化观念产生以后,人们也用它描绘全球化中
出现的一种趋势,即世界上的诸种事物变得越来越难以区分,越来越连成一片,越来越具有统一性,越来越同质化的趋势。但是可以看出,“一体化”并非单一化或简单化,它并不否认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相反它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的,因为“一体化”既然是把许多东西综合为一个整体,那就意味着其内部不是同质的,有着复杂的结构和包含着许多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所强调的只是这些部分能协调相处,从而能组合为一个统一体罢了!
  ……



法的一体和多元 作者简介

p>    严存生男,1940年生,陕西大荔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政府参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兼全国法理学学会顾问、比较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哲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司法部和陕西省社科研究课题6项;主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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