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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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

作者:黄进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31710

定价:20.0

出版时间:2008-03-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院的撤销。这样,该仲裁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公正形象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这
必然减少其被再次选定为仲裁员的机会,情节严重的会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甚至受到
法律追究。所以,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有利于督促仲裁机构加强对仲裁员
的管理,有利于督促仲裁员珍惜声誉,正确行使权力。
    第三,有利于完善中国的仲裁监督机制。仲裁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诉讼外执法方
 式,各国都不会对其放任自流。但《仲裁法》实施之前,中国并没有设置撤销仲裁裁决
的程序,这不利于国家对仲裁活动给予必要的监督,不利于当事人对裁决寻求合理的
救济,*终也不利于仲裁自身的发展。《仲裁法》设立撤销裁决的程序,完善了中国的
仲裁监督机制。
    三、国外有关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世界各国在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规定了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适用仅限于本国裁决,而对
外国或非内国仲裁裁决,法院无权予以撤销。这一标准几乎为所有国家和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也规
定,裁决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有权撤销仲裁裁决。但公约同时规定“裁决所依据法律
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该段话中的“法律”是指仲裁程序法还是争议所适
用的实体法,则引起较大争论
    综观各国仲裁立法和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尤其是1985年联合国的《国际
商事仲裁示范法》制定以后,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虽趋于一致或近似,但差异
仍然不小,在国内仲裁领域更是如此。概括起来,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可归纳为
以下几类:
  **,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者失效。
  第二,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的协议不一致,或违背了《仲裁法》或仲裁程序规
则;或者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有瑕疵或不是按正当方式指定的。
    第三,仲裁程序不合法或者违背仲裁协议、仲裁规则。
    第四,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经合法代理,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其未能充
分陈述案件或未经合法询问。
    第五,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争议的标的不能通过仲裁方式
解决。
    第六,裁决书形式上有缺陷,或者裁决未附具理由,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
规定或仲裁员已予补正的除外。
    第七,裁决的作出是欺诈的结果,或者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变造的。
    第八,裁决所依据的民事或刑事判决及其他裁判或行政处分已变更的。
    第九,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违背职务信托,犯刑事罪。
    第十,裁决命当事人为法律上所不允许的行为。
    第十一,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获得了本来可以影响仲裁庭决定的新文件,这些
文件被认为是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未被提交的。
  第十二,裁决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



仲裁法学 作者简介

p>  作者简介
黄进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
    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
    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
    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1995年获中
    国法学会授予的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要著作
    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中国国
    际私法》、《澳门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主编)、《中国的区
    际法律问题研究》(主编)、《仲裁法学》、《国际私法与国际商事仲
    裁》(主编)等。
宋连斌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
    事、副秘书长,武汉、北京、上海、海口、湘潭等仲裁委员会及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顾问。主要著、
    译作有:《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选
    编》、《国际商事仲裁资料精选》、《信息技术法》、《国际商事仲裁
    法律与实践》、《仲裁理论与实务》(主编)等,单独或合作发表、
    出版《理念走向规则:仲裁法修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国仲裁
    的国际化、本土化与民间化:基于2004年(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规则)的个案研究》、《再论中国国际私法的实践困境及出路》等
    论文、译文多篇。
徐前权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
    者,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暨专家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阜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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