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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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三版)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

作者: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36838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0-09-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 节选

《经济法概论(第3版)》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读物。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 相关资料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在法律上的反映,即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根本的区别。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等。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权力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全局和长远经济进行决策,一般表现为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和决算等。经济管理机关包括行业性经济管理机关和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行业性经济管理机关,例如,铁道部、邮电部、农业部、林业部、商务部等;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例如,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除了作为国务院组成部分的有关部委以外,国务院设置的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直属机关也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也相应地设置了有关的经济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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