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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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作者:肖建国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0125824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0-08-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本书特色

“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是配套法学课程教材而编写的一套大型工具性、辅助性读物。
  “法规精释系列”从法学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条文出发,按照教材章节顺序进行编排。每章包括(法规)“精解”、“参考试题”(含司法考试真题)、“延伸思考”三大板块。
  透彻讲解课程所涉法律规定,有效帮助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基于法律法规提出学术问题。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的配套辅导用书,由肖建国教授担纲主编。本书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展开详细的解释,通过遴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以及其他一些类似题目进行实战(为帮助读者理解、掌握现行法律条文,所有真题都用现行法律进行解读),使读者全面掌握实然层面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为了满足学有余力的读者的需要,我们在“延伸思考”部分,将读者引领到理论前沿问题。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目录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 诉与诉权
  一、诉的要素
  二、诉的分类
  三、反诉
  四、诉的合并、分离与变更
第三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节选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的配套辅导用书,由肖建国教授担纲主编。《<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展开详细的解释,通过遴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以及其他一些类似题目进行实战(为帮助读者理解、掌握现行法律条文,所有真题都用现行法律进行解读),使读者全面掌握实然层面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为了满足学有余力的读者的需要,我们在“延伸思考”部分,将读者引领到理论前沿问题。

《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精释(21世纪法学课程学习与考试指导·法规精释系列) 相关资料

本条是关于辩论原则的规定。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争议的问题以及法律的适用,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便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确定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辩论权的行使贯穿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仅限于法庭辩论。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论。辩论的形式既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辩论的内容,主要围绕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程序问题等。其二,我国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关系。按照日本学者的阐释,大陆法系辩论主义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2)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判决的基础,换言之,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我国《民诉法》虽然也规定了辩论原则,但过去由于缺乏当事人的辩论结果约束法院裁判的明确规定,因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称我国的辩论原则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并倡导以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为基准,改造我国的辩论原则。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改规定》、《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来看,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已经引入了我国,并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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