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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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作者:王竹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0114798

定价:55.0

出版时间:2009-12-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 分摊请求权的基本制度
  一、大陆法系分摊请求权的发展过程
  二、英美法上分摊请求权的发展过程
  三、我国侵权法上的分摊请求权制度及其主要缺陷
  四、分摊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与求偿范围
  五、对不具有分摊能力连带责任人份额的再分配方案
  六、“事后二次分担规则”的具体规则
第五章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论
 **节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基本原理
  一、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
  三、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源流与比较法上的发展
  四、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化方法
  五、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基本论证思路
  六、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的“不赔”与“赔”简论
 第二节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的适用——以共同危险行为为例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对共同危险行为体系定位的影响
  三、客观关联共同说下的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结构
……
第六章 受害人过错论
第七章 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论
结论 我国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基本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节选

《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内容简介:我国现行的侵权法理论主体是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典型的理论结构是以归责原则为统领,构成要件体系为核心,研究侵权责任构成相关话题。而受害人过错与数人侵权责任这两项制度,在理论结构上都是通过比较过错和原因力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比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的理论结构有所不同。矫正正义只能解释侵权责任构成现象,但不能单独解释侵权责任分担现象。应该以分配正义作为统一的伦理基础,整合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权责任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确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并立的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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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比较法互动中受到了美国侵权法上统一侵权责任分担制度发展影响的外因,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和司法实践总体需求发展趋势体现的内因。一、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受害人过错制度的发展历程大陆法系早期的过失相抵(conpensatio culpae)制度,类似英美法上早期的助成过失,受害人有过失时完全丧失赔偿权利,也是一种“全有或全无”的制度。自《法国民法典》以来,大陆法系的受害人过错制度较为清晰地将其效果规定为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如果我们将主要大陆法系民法典颁布的时间要素纳入考量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以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为标准,大陆法系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可以较为清晰地分为两种立法模式:20世纪中叶之前为“单一适用总则式”,之后为“总则+特别列举式”。后者体系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的受害人过错特别列举规定,这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美国法学会《侵权法重述·第二次》的成果。(一)20世纪上半叶之前的“单一适用总则式”20世纪上半叶之前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方式主要是“单一适用总则式”,一般在债法总则中规定因受害人过错减少或免除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学说上定性为抗辩事由,但兼具损害赔偿规则的性质。这一体例始于《德国民法典》,该法典第254条第1款规定:“损害发生时,受害人之过错共同起了作用,赔偿义务与须给予赔偿之范围取决于诸如损害在多大程度上主要由一方或他方引起等情况。”该条开辟了一种可能性,即损害由加害人和被害人共同分担,冲破了损害法上的一切都赔偿或一切都不赔偿的原则。在比较法上与英美法系类似制度的出现时间相当,体现出制度发展上的相互影响。 后记 “博士僧”一词是有一次笔者在电脑上输入“博士生”(boshisheng)时中间少输入了一个“h”(boshiseng)意外生成的。触词生情,就保留下来作为对自己这些年学习、生活状态的一种描述。博士论文的完成意味着新的人生阶段的开始,在此,要以最纯粹的诚挚,感谢在“博士僧”阶段向我倾注了无数心血的恩师、寄予我美好期待的诤友和在精神与物质上全力支持我的家人。2004年,经过“非典”时期在成都的一年“闭关”,我终于如愿以偿成为了授业恩师杨立新教授的入门弟子。此后连续五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研习生活,正如“博士僧”三字所蕴,以学习为修行之道,以研究为生活之常。从考上硕士的第一天起,我就抱定了要一直读到博士的信念。幸运之极的是,五年来两次毕业均未受到找工作的烦恼,确保了我的“博士僧”生活能够避开“世俗”,亲近“法业”,扎扎实实地研习五年。2006年,蒙恩师器重,荣获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并在恩师全力支持下创建“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和《民商法网刊》,向博士生阶段平滑过渡。2008年赴美之前,经与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前商定工作去向,消除了最后一年在美国学习的后顾之忧,也确保了博士论文充足的写作时间、精力和良好的心态。如恩师《劝学书》所言:“凡从师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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