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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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作者:陆云良

开 本:大32开

书号ISBN:7511807496

定价:29.0

出版时间:2010-05-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本书特色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1卷)》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内容简介

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达地,也是中国民商事*为活跃的沿海省份。浙江律师一直以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作为其主战场。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随着公民和法人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民商事纠纷数量越来越多,标的越来越大,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解决难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我省律师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己任,通过介人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当秩序,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准,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我省律师在民商事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以自己的专业、技巧和智慧,推动我国民商事司法工作的进步。
判例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虽然我国属大陆成文法系,但是,判例特别是典型判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日新月异,成文法天然的滞后性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生动鲜活的判例予以弥补和延廓。而从成文法适用的路径来看,判例是成文法与现实生活对接,*终规范现实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书的编辑出版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目录

绪论:遵循先例是司法的重要原则
乘客为司机所害,车主应否为之担责
间接证据可以否定直接证据的效力
少交一把钥匙,汽车被盗出卖人是否担责
未投保自燃险的车辆出险保险人免责
是保险金还是保险费?
医疗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法院判决担全责
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否认印章的存在,应由谁举证?
超出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债权不予保护
欺诈性担保的认定
娘舅送房给外甥,是否需舅妈同意?
准确认定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采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司法认定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优先购买权能否对抗善意取得?
大型房产项目“接盘”法律问题
承揽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无效,未完工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技术咨询报酬支付探讨
金华火腿商标沉浮录
股权瑕疵交易效力及债权抵消的认定
妨害债权实现的财产转让行为应撤销
产品责任纠纷的认定及合同相对性的理解
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非同比例增资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条件
法院判令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
浅析为第三人合同与第三人接受履行
车辆挂靠经营相关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节选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1卷)》内容简介: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达地,也是中国民商事*为活跃的沿海省份。浙江律师一直以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作为其主战场。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随着公民和法人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民商事纠纷数量越来越多,标的越来越大,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解决难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我省律师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己任,通过介人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当秩序,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准,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我省律师在民商事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以自己的专业、技巧和智慧,推动我国民商事司法工作的进步。判例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虽然我国属大陆成文法系,但是,判例特别是典型判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日新月异,成文法天然的滞后性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生动鲜活的判例予以弥补和延廓。而从成文法适用的路径来看,判例是成文法与现实生活对接,*终规范现实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1卷)》的编辑出版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第一卷) 相关资料

最后,要解决判例制度与成文法制度的对接和冲突的解决机制问题。我国毕竟是一个长期实行成文法体制的国家,而且成文法的诸多优势不容否定。在我们诟病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成文法的巨大优越性。特别是在法制刚刚起步不久的现代中国,如果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话,可能会出现头脚一起痛的问题。我们八十年代的大学生,都得益于小平同志恢复高考制度才有机会上大学。如果没有高考制度的刚性,可能我们这些寒门出身的子弟,是很难与大学结缘的。成文法制度正如现在的高考制度,大受诟病。但是,如果某一天我们真的贸然取消了高考制度,另外一种社会不公就会随之而兴。因此,判例制度如何入法,如何与成文法制度相对接,如何建立判例制度与成文法制度之间的冲突衡平机制,也是我们当前必须着力做好研究工作的重要事项。笔者不同意有人将同案不同判现象简单归结为司法腐败问题。的确,有不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与司法腐败现象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个司法体制的问题。在任何社会,权力包括审判权在内都存在张扬的个性,不受约束的冲动,甚至是恣意的本能。因此,司法腐败这不是我们中国独有的现象。单单寄望于权力的自我约束,是不切实际的。全部的问题在于,我们应当如何去约束和规范审判权。从目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原因看,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是因为判例制度没有确立起来,无法依法“遵循先例”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居多。因此,加强判例和判例制度的研究,进而在判例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成文法制度之间相互配套的判例制度,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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