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09年卷.总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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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09年卷.总第5卷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09年卷.总第5卷

作者:徐祥民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30282903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09年卷.总第5卷 相关资料

插图:《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其中风能、太阳能就是气候资源中两种气候能源。该法将蕴藏巨大的气候能源纳入了国家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使其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战略能源,拉开了气候能源开发利用的新纪元。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对于气候能源(风能、太阳能)的调整该法主要是调整其经济效益,促使其经济效益能够最大最优实现。该法从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可再生能源推广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等诸多方面对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包括气候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制定了全面的产业制度。2006年又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系列配套法规对于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气候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该法的立法目的、产业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可见,该法调整的主要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注重的是可再生能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起到鼓励与促进的作用。该法配套细则中虽然也有涉及开发利用活动与环境保护的调整问题,但从整体而言,可再生能源生态效益保护,不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三)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与气候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我国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物的防治,1987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此后于1995年、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加上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建立了我国应对大气污染的法律体系。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防治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及物质,即: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和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并明确了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职责,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了大气环境标准,规定了一整套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防止我国大气污染进一步恶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气候资源的破坏与大气污染相关联,如大气污染使空气变浊,能见度降低;使城市产生“热岛效应”,局部气温升高;出现“拉波特效应”,促使降雨量增加,出现酸雨现象;形成“温室效应”等,这些情况的发生或者直接破坏大气成分资源,如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间接破坏光照资源、热量资源等其他气候资源。因此,该法也可以看成是与气候资源保护有关的立法之一。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09年卷.总第5卷 作者简介

徐祥民,又名徐进(1958—)男,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政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澳海岸带管理研究中心中方主任,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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