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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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作者:蔡国芹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65300257

定价:33.0

出版时间:2010-06-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七、设置违法调解的救济程序
 第五节 实施刑事调解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刑事调解后的帮扶、跟踪问题
  二、关于刑事调解的结案率问题
  三、关于调解结案后犯罪人重新犯罪问题
  四、案外和解与刑事调解的衔接问题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节选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内容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以调解方式处理部分轻微公诉案件的改革试点项目。刑事调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方式,将强制性的惩罚转变为平和司法,其目的旨在有效修复被害人的尊严和受损权利;促成犯罪人积极承担责任和回归社会;重建社区安全。《刑事调解制度研究》探讨了刑事调解的本质、理论基础及其对刑事规则正义的可能影响;梳理了刑事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指出了中外刑事调解制度的主要差异。在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刑事调解的实践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理性地指出了规范刑事调解程序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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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①因此,刑事司法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保障基本人权。既要防止无辜的人免受刑事追究,更要保障受到刑事追究的人获得公正的程序待遇。说刑事司法是一种规则正义,是从司法的效果而言的。刑事司法发生的前提是被追诉人涉嫌违反国家刑法的规定。由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对犯罪人提起公诉,就是要以犯罪人受到刑罚惩罚的方式来捍卫法律的尊严,恢复法律秩序,以体现法律规则的公平性,彰显社会正义。说它是一种报应正义,则是从刑事司法的内容而言的。由于犯罪行为在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和社会关系带来了损害,从道义上讲,犯罪人就应当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早期人类社会的“同态复仇”方式已不再适合时宜,但是由国家对犯罪行为人施加一定的刑罚惩罚,却是安抚被害人以及社会不满心理的重要手段。尽管在理论上刑罚的适用也具有教育和改造犯罪行为人的功能,但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使人们更倾向于认为刑罚是犯罪的一种因果报应。(二)正义的“有害”与“无害”长期以来,以国家追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在法律效果上实现了对犯罪的惩处,彰显了社会正义。这种严格以国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法律适用标准的传统刑事司法,把犯罪看成对国家利益的侵害,其关注的重点是:对犯罪行为人的刑罚处罚是否适当以及国家法律权威是否得以切实维护,也就是规则正义是否已在个案中实现。由于用纯粹的法律术语界定犯罪,回避了犯罪对道德、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具体损害。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蔡国芹,男,1969年生,江西龙南人。1995年2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犯罪学。   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法学论坛》、《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0多篇,与他人合著有《刑事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和《破产法案例与评析》(副主编),曾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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