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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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作者:王云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0125053

定价:25.0

出版时间:2010-08-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本书特色

《监狱行刑的法理》:“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法律科学文库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并采用“中西结合”的手法,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及原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指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一道,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21世纪的监狱行刑应是一种能够结合中国的“劳动改造”与西方的“法治主义 ”、可称为“法治主义式劳动改造”的监狱行刑。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目录

**节 监狱的定义
 一、美国的“监狱
 二、日本的“监狱
 三、中国的“监狱
 四、“监狱”的共同性与独自性
 五、自由刑、劳动刑和“监狱行刑
第二节 监狱行刑的诸关系
 一、传统二分法
 二、新二分法
 三、三分法
 四、四分法
 五、五分法
第三节 监狱行刑的诸理论
 一、人道主义行刑论
 二、人权主义行刑论
 三、自由刑纯化论
 四、行刑社会化论
 五、复归社会行刑论
 六、正义模式论
 七、正当程序论
 八、新自由主义行刑论
 九、修复司法性行刑论
第四节 监狱行刑的诸实践
 一、美国行刑的经验与教训
 二、日本行刑的经验与教训
 三、中国行刑的经验与教训
第五节 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一、何谓“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二、英美法系中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三、大陆法系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法中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第六节 受刑人的改造
 一、概念与问题
 二、对受刑人应否改造
 三、受刑人能否改造
 四、对受刑人如何改造
 五、人类已经尝试了什么模式的改造
第七节 受刑人的纪律与秩序
 一、问题所在
 二、受刑人纪律和监狱秩序的目的或根据
 三、受刑人纪律和监狱秩序的法律界限
 四、维持受刑人纪律与监狱秩序的方法
 五、维持纪律和秩序方法的正当化前提
第八节 受刑人的强制劳动
 一、争论和误解的“重灾区
 二、争论和误解的诸问题
 三、美国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
 四、日本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
 五、中国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
第九节 监狱与社会
 一、监狱行刑改革的“*终难关”
 二、“劣等原则”
 三、“国亲思想
 四、“权利论”
 五、监狱与社会应有的关系
第十节 法治主义式监狱行刑
 一、监狱行刑必须法治主义化
 二、法治主义式监狱行刑的基本构成
 三、“法治式劳动改造论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节选

《监狱行刑的法理》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并采用“中西结合”的手法,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及原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指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一道,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21世纪的监狱行刑应是一种能够结合中国的“劳动改造”与西方的“法治主义”、可称为“法治主义式劳动改造”的监狱行刑。

监狱行刑的法理(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相关资料

二、日本的“监狱”在日本,早在1908年(明治41年)就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监狱法,但该监狱法中所说的“监狱”是指将与刑事司法有关的人员予以关押或执行刑罚的所有刑事设施,既包括对已经被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已决犯执行刑罚的设施,也包括关押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等待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等未决犯的设施。其中,将被判处惩役或禁锢等的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设施称为刑务所;将被判处惩役或禁锢等的少年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设施称为少年刑务所;将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等待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及已经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死刑犯予以关押的设施称为拘置所;将设在警察署内并承担临时l生刑务所或拘置所部分职能的刑事设施称为留置所,通称代用监狱。因此,日本的监狱法所规定的内容绝不限于将作为已决犯的成年受刑人或少年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刑务所或少年刑务所,也包括将未决犯予以关押的拘置所和留置所等,是有关所有刑事设施的法律。其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有关刑事设施的管理运营方面的规定;二是有关如何对待刑事设施中的被关押人员方面的规定,即被关押人员待遇或处遇的规定。然而,到了今天,监狱和监狱法在日本都已成为历史,作为用语在日本法律中不复存在。2005年5月18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一个称作“刑事设施及受刑人处遇等法律”的法律,该法律将监狱法一分为二,即:废除监狱法中有关刑事设施的管理运营的规定和有关如何对待已决犯方面的规定,以新法取而代之;保留监狱法中有关代用监狱的规定和有关如何对待未决犯及死刑已决犯等的规定,同时将监狱法更名为“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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