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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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上.下册)

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上.下册)

作者:刘言浩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41728

定价:228.0

出版时间:2013-03-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依法应审批而未审批的,合同未生效
六、债权人未接受债务人向其出具债务转移承诺书的,应认定为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七、保证合同中未作特殊约定的,保证人对债权受让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八、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
九、借款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请求权转让属于债权让与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虽经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罕见”暴雨应属于不可抗力,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三、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理解欠款折让条款约定应当与违约责任相联系
五、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酌减
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
八、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非违约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非违约方因此而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作为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分则篇
第七章买卖合同
一、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应以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房价款
二、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宣传内容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
三、“一房二卖”致无法取得房屋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四、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仍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五、买受人不得以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六、销售者应当履行“假一罚十”的单方允诺
七、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及时履行检验义务和瑕疵通知义务
八、认定可得利益损失应当遵循可预见性规则
九、履行费用过高时排除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适用
十、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请求进行调整
第八章赠与合同
一、法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订立的主体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分
三、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四、促销赠与物有瑕疵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于婚姻或身份关系变更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六、已经交付并权利转移的赠与物能否回赠
七、父母赠与己方已婚子女房屋产权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九章借款合同
一、认定借贷事实时高度盖然性标准的运用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并不必然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无履行期限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四、未明确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顺序时还款顺序的确定
五、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
六、民间借贷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及违约金的确定
七、“阴阳合同”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
八、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时应根据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
第十章租赁合同
一、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二、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时承租人的权利
三、承租人损坏租赁物的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事实租赁关系认定及房屋使用费的计算
七、转租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八、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不动产买卖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认定和处理
十一、同住人居住权及租赁权的保护
十二、融资租赁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十三、融资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物的归属
第十一章加工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性质的认定可以结合合同项下产品的特定性和合同价款中是否包含加工费来认定;同时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各自独立的,一方履行了义务不能证明另一方对等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三、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加工承揽合同中,预验收不构成对定作物的交付
五、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支付相应报酬,迟延履行的应支付逾期利息
六、定作人实际受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意味着对工作成果质量的认可?
七、承揽人将其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八、第三人提出的质量异议不能必然作为定作人认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据
 
 
下册
第十二章建设工程合同
一、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过错而造成的工程修复费用
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或质量标准调整问题的处理
四、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五、建设工程中延付工程款的处理应注意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量争议的处理
八、设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九、停工责任的归属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十、应招标而未招标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十三章保管、仓储合同
一、在超市自助寄存柜寄存物品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二、在酒店住宿消费并停车是否构成保管合同?
三、
四、业主将汽车停放在小区内,与物业公司之间便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五、如何区分车辆保管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
六、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向保管人的告示义务
七、存放人储存危险物品时的告示义务及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八、仓储保管人未认真审查仓单背书内容导致仓储物被提走后的法律后果
九、仓单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双重效力分析
第十四章委托、服务合同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属未完成委托事务
二、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介违规赚取差价的,委托合同无效
四、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受托人不得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
五、诉讼服务合同中风险代理律师与委托人约定的限制调解条款应为无效
六、受托人应对因其过错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应为无效
八、第三人明知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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