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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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55176

定价:26.0

出版时间:2014-09-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本书特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国**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在这部宪法通过以前,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等五个部分,共计106个条文。“五四宪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计30个条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共计60条。从那时起,正是我国经历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宪法很快就不能适应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宪法,也就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通过后,为与中国社会发生的变革相适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1)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次会议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邓小平理论正式写入宪法序言作为指导思想,明确提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纲”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序言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提法,提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三版)。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专业导引:围绕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要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1-第三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章总纲
 **条【国体】
 第二条【政体】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民族政策】
 1诉讼过程中保护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族语言的自由
 第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行政法规等违反宪法时的处理
 3其他规范冲突的解决
 第六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七条【国有经济】
 第八条【集体经济】
 第九条【自然资源】
 4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5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第十条【土地制度】
 6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标准
 7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设立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8土地使用权流转
 第十一条【非公有经济】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十四条【生产、积累与消费】
 第十五条【市场经济】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
 第十八条【外资经济】
 第十九条【教育事业】
 第二十条【科技事业】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
 第二十三条【知识分子】
 第二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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