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20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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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2014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2014卷

作者:陶凯元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5526

定价:66.0

出版时间:2015-08-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2014卷 本书特色

  《*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1卷)》出版后,*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法释〔2013〕19号)、《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法释〔2013〕27号)两个司法解释,并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的司法文件。为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精干力量编写本书。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2-2014卷 目录

  **编 *新司法解释深度解析

  一、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3年4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3〕19号)

  *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对《*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二、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3〕27号)

  *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对《*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条文精义

  三、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2014年6月2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4〕7号)

  解读《*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第二编 *新司法文件速递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办发〔2012〕11号

  规范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

  ——*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答记者问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规范与裁判说理

  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法办〔2012〕490号

  《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条文注解

  *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法发〔2012〕26号

  *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通〔2014〕1号

  《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文书中如何引用国家赔偿法名称的通知

  法办〔2013〕68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4〕14号

  *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9年4月26日*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 法发〔2014〕2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2〕13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3〕114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4〕130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解读

  第三编 *新请示答复解析

  监狱对监管的服刑人员未及时履行救治义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侵权行为,看守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关于对文晓东申请遂宁市看守所虐待致残赔偿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是否存在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的情形,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关于秦秀峰申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人民法院因权属审查不当致错误执行案外人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关于对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决定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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