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深度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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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深度释解

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深度释解

作者:张雷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11108

定价:88.0

出版时间:2017-08-01

出版社:法律


091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应当根据发、承包双方的各自过错决定是否扣减工程款
第五章 无效合同和合同终止的计价方法
**节 无效合同的计价方法
092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093即使合同无效,但当事人约定的造价计算方法具体明确,不能轻易按定额结算
094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成本价应为承包人的企业个别成本
095从约定下浮12%的合同案例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参照合同”结算的真实含义
096非法定招标项目开标之前签订施工合同不因管理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第二节多份合同的计价方法
097非经招投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行政备案的合同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098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应当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099非规避招投标的合同变更,不应再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节未完工程的计价方法
100发包人违约的未完工程,可按定额标准计算已完工程造价
101平方米单价计价应当以工程完工为前提,工程未完工按照定额计价后全额支付
102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未完工程,应当按定额比例法区分合同内外两部分分别计价
第六章 造价鉴定
**节 鉴定的举证责任
103发包人未向鉴定机构提供承包人的投标文件,鉴定机构按定额标准鉴定
104发包人持有证据原件拒不提供,法院支持鉴定机构按照承包人的复印件进行鉴定
105承包人以结算书作为证据证明工程造价,发包人无证据反驳时应当申请造价鉴定
第二节鉴定依据
106造价主管部门对定额文件的补充规定,可以适用于按定额文件结算的合同
107定额解释不是定额制定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用作计价依据
108新旧计价文件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确定鉴定依据时应当考虑计价文件的连续性

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深度释解 作者简介

  张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业务部专职律师,执业7年,同时具有造价员、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执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征地拆迁、房产争议等各类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近期主要研究重点:工程造价争议解决。

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深度释解 97875197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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