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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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

作者:格劳秀斯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80589

定价:80.0

出版时间:2018-01-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 节选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  6.第四个论据对我同样重要。如果剥夺了国王施行死刑和使用武力保护公民不受匪徒和强盗袭扰的权利,必然会导致犯罪的猖獗和邪恶的盛行,因为即使在有正式组成的法庭正常运作的情况下,邪恶势力都很难得到遏制。因此,如果基督旨在创造这样一种闻所未闻的没有死刑、没有战争的社会,那么,毫无疑问,他会用*直接和明确的语言制定规则,要求任何人不得作出死刑判决,任何人不得携带武器。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他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而被一些人认为有这种效果的基督的教义,它们要么非常笼统,要么含糊不清。正义和一般常识告诉我们,对于笼统的表述应当做限制性解释;对于含糊的表述应当做善意的解释;甚至为了避免出现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解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背离用语的一般用法和严格意义。  7.第五个论据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耶路撒冷城被摧毁以及犹太人的国家形式被消灭而且没有希望重建之前,有关司法审判的《摩西律法》已经停止发生效力。除了像我们前面讲到的它可能随着耶路撒冷的毁灭一起消失之外,《摩西律法》并没有规定它的有效期;耶稣基督及其使徒们也从来没有说过要废除它。相反,使徒保罗说,任命大祭司是为了能够依据《摩西律法》进行审判(《圣经·新约》“使徒行传”[xxiii.3])。基督本人在介绍他的教义时也曾经指出,他的到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它(《圣经·新约》“马太福音”[v.17])。  基督对有关宗教仪式的法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以自己指明的事物的完美形式充实了原先模糊的框架。但是,如果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基督的降临废除了有关司法审判的《摩西律法》,它是如何延续下来的呢?如果说只要犹太人的国家存在,《摩西律法》的义务就会存在,那么,即使在犹太人皈依基督教以后,倘若他们被治安官召集,他们同样不能逃避服务,而且他们有义务像摩西命令的那样接受审判。  8.在认真考察以上所有论点之后,我没有发现丝毫的证据可以说明,一个正直的人在聆听了耶稣基督的言论之后会形成与我不同的观点。我承认这个事实,即在基督降临之前,有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实施这些行为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无碍心灵的纯洁。我们在这里既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讨论。但是,基督不允许接受他的教义的人也这样做,如抛弃犯罪的妻子和在法庭上要求对伤害过自己的人实行对等报复。不过,虽然基督的教义和原来被许可的行为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但是,它们并没有根本的冲突。因为一个人不抛弃犯罪的妻子或者放弃要求对等报复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相反,他所做的正是法律非常希望出现的结果。另一方面,与此有很大区别的是,在法律不是允许而是命令一位法官对杀人犯处以死刑惩罚的情况下,倘若他没有履行这种职责,他本人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假如基督禁止法官对杀人犯处以死刑惩罚,他的命令就是完全违反法律的,也就是说,他废除了法律。  9.第六个论据来自百夫长哥尼流的事例。哥尼流领受了圣灵,这是他皈依基督的不容置疑的象征,而且他受使徒彼得的洗礼成为一名基督教徒。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他放弃了军职,也没有看到彼得告诫他说他有义务放弃军职。  ……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 作者简介

  马呈元,山西孝义人。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1993~1994年在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学习,2000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学习。长期从事国际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很高的英语水平和研究能力,并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先后担任《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外国法律文库)、《国际法》(韩国柳炳华著,上、下册)、《国际人权法教程》(中欧合作项目)、《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等著作的翻译、译审和总译审,并发表十余篇英文论文。专著《国际犯罪与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和《国际刑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分获第七届和第十一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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