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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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刘俊敏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67131002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8-05-01

出版社:上海大学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与总结了国际化背景下影响粮食安全的种种因素,分析了气候变化对国际粮食贸易的影响尤其是带来的挑战,阐述了现行直接和间接影响国际粮食贸易的公约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粮食贸易方面的优势和不足,重点分析我国在气候变化影响下粮食贸易所受的影响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瓶颈,并提出新的形势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粮食贸易与安全的法律对策,本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是全球关注的前沿问题,许多问题尚无定论,亟待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影响,也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并分析,提出应对策略,本研究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贸易新规则正在逐步形成共识,我国如何在联合国气候应对机制及WTO框架下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章 国际化背景下国际粮食贸易与粮食安全问题
**节 国际粮食贸易现状及其特点分析
一、国际粮食贸易现状
二、国际粮食贸易特点分析
第二节 “被遗忘的危机”——国际化背景下的粮食安全问题
一、故意污染:农业恐怖主义
二、粮食帝国的粮食武器化战略:粮食即权力
三、生物能源战略对全球粮食安全的影响
四、农业基因化对粮食安全的风险
第三节 对国际化背景下粮食贸易与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一、国际化背景下“非农因素”主导国际粮食价格
二、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主权被削弱

第二章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风险分析
**节 气候变化对国际粮食安全的影响
一、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直接影响
二、气候变化对粮食营养安全的影响——隐性影响
三、气候变化影响国际粮食安全的特点分析
第二节 气候变化对国际粮食贸易带来的风险及对贸易规则的挑战
一、气候变化对现行国际粮食贸易带来的风险
二、气候变化对国际粮食贸易规则带来的挑战

第三章 现行国际公约对国际粮食贸易的法律规制
**节 WTO多边贸易体制——直接与国际粮食贸易有关的协议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环保例外条款
二、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三、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体制——间接影响国际粮食贸易的公约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三、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困境与粮食安全问题
第三节 WTO贸易规则与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关系发展前景
一、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不足
二、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纳入WTO的可行性分析
三、对WTO贸易规则与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之关系的看法

第四章 气候变化对国际粮食贸易带来的新法律问题
**节 气候变化影响国际粮食贸易引发的新法律问题
一、边界碳调整政策:加征碳关税
二、农业碳标签制度:潜在的技术贸易壁垒
三、环境标准:新气候保护主义的政策手段
四、气候变化与粮食危机: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问题
第二节 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新法律问题解决之策
一、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粮食的法律规制
二、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应对
三、以新的贸易规则创造公平的国际粮食贸易环境

第五章 我国的粮食贸易与安全问题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路径选择
**节 国际化背景下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一、粮食外贸依存度高给粮食安全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产业开放过度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三、气候变化加剧我国粮食危机
四、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影响国家粮食保障
五、其他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因素
第二节 气候变化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一、相关概念:“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农业气象灾害”
二、影响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的农业气象灾害及其危害
三、气候变化对我国粮食安全负面影响的具体体现
第三节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化背景下我国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
第四节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与解决粮食国际贸易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国际上:寻求责任与能力的平衡
二、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带来的双重挑战
三、解决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法律问题的具体法律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节选

  《气候变化与国际粮食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二、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主权被削弱  (一)全球种业商业化破坏发展中国家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体系  种子产业作为农业产业链中的源头,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失去种子主权,粮食生产就会受控于他国。转基因粮食对人类产生的威胁不仅仅在于粮食本身安全与否,而且还涉及基因工具化背后的危机。如果说控制国际粮食贸易或设置有关贸易壁垒是粮食帝国的常规性粮食武器的话,那么转基因农产品则是粮食武器中更具杀伤力的“非常武器”,是粮食帝国在利益集团操控下实施粮食霸权战略的新型“核武器”。  以农业高科技手段控制他国农业种子来源以获取丰厚的利润是跨国种业公司的目的,例如,受到美国*高政治权威偏袒的孟山都公司的长期目标是:把全世界一切植物种子都转基因,专利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并通过专利控制整个地球全部农作物的种子①。世界第三大转基因作物生产国阿根廷,是仅次于美国的对华大豆供应国,但其种子和生产技术均来自美国,自身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不得不向美国公司支付专利费用。不可否认,转基因农作物有着产量高、抗虫性强、传统农药化肥消耗低等优点,但是转基因农作物也离不开专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它们往往是和转基因种子配套使用的,一旦转基因粮食产业化种植后,生产者的收益完全取决于种子生产者的意图,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种子成了粮食产量的决定性因素。农业巨头利用其转基因技术和农产品打破了一些发展中国家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体系,使其种子、化肥、除草剂等高度依赖跨国公司,不可持续的种植方式为其粮食安全蒙上一层阴影。全球种业商业化加强了跨国利益集团对使用者国家农业的控制,它们除了赚取高额的利润外,还轻易控制了他国的粮食安全线,进而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中国是转基因作物种植大国,目前,90%以上的甜菜种子来自国外,向日葵种已完全被国外种子垄断,来自美国的“先玉335”玉米种子在吉林已占到八成以上的份额①。如果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一旦实行大规模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就必须向握有转基因专利技术的公司支付高昂的种子费。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需求量大,以何种方式解决粮食问题成为我国选择的关键,事关我国未来的发展。国际社会已经将转基因粮食消费指向了中国市场,2004年12月美国耶鲁大学“全球化文明研究中心”发表学术报告指出,美国的许多转基因食品开发商都认为转基因食品*大的潜在市场在中国,都期望去那里淘金,并纷纷通过自己的学者前去诱劝中国②。业界普遍担心,一旦外资控制玉米、水稻等大田作物,我国农业的“脖子”被人家掐住,可能会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③。对此,我国必须完善相应的粮食立法,建立健全法律维护机制,以做好应对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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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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