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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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译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7803831

定价:270.0

出版时间:2016-03-01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1 9D.关于发起相互协商程序(MAP)的申请
19E.巴基斯坦主管机关对通过条约伙伴
国主管机关收到的申请书采取的行动
19F.关于发起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书的格式
19G.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格式
……

《2010年税务上诉审裁处规则》
销售税法及规则
《1990年销售税法》
《2001年出口关税和税费减免规则》
《2005年认可农用拖拉机制造商退税申请规则》
《2006年针对地震灾后重建国际招标的免税供货规则》
《2006年销售税规则》
《2007年销售税特别规则》
《2007年销售税特别程序(预扣)规则》
《2008年出口型单位和中小企业规则》
《2008年向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登记人退还销售税规则》
《2013年关于(汽水)产能的联邦消费税和销售税规则》

下卷:
省级销售税法和规则
《2011年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
**章 概述
1.简称、范围及生效日期
2.定义
3.应税服务
4.经济活动
5.应税服务的价值
6.公开市场价格
7.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服务
第二章 征税范围
8.税款的范围
9.有责任纳税的人
10.豁免
11.修改附表的权力
12.税率变动的影响
13.特别程序和代扣税款规定
14.转授对特定服务征收、管理和执行销售税的权力
15.调整
第三章 应税服务的缴税和收税
16.收取超额销售税
17.付款时间、方式和办法
1 8.未缴税情形下登记人承担连带责任
19.销售应税活动或转让所有权
20.死者的遗产
21.破产产业
22.私营公司或商业企业的纳税责任
23.税额评定
第四章 登记
24.登记
24A.自愿登记
24B.强制登记
25.吊销登记
25A.注销登记
第五章 簿记和审计程序
26.记录
27.记录和文件留存及制定
28.审计程序
29.专项审计小组的审计
第六章 纳税申报表
30.纳税申报表
31.特别纳税申报表
32.*终纳税申报表
33.视为已做出申报
第七章 委任官员及其权力
34.委任官员
35.权力
36.权力的分配
37.特别法官
38.特别法官审理有关罪行
39.《1898年刑事诉讼法》的适用(1898年第5号)
40.特别法官的专属管辖
41.开庭地点
42.可提出起诉的人
第八章 罪行及处罚
43.罪行及处罚
44.欠税附加费
45.豁免罚款和欠税附加费
46.就罪行而准以罚款代替起诉
47.追收未征或短征的税款
48.根据本法传唤人员提供调查的证据和文件的权力
49.逮捕和起诉的权力
50.发生逮捕后须遵守的程序
5 1.获授权官员有权进人营业场所和获取库存、账目和记录
52.示文件和提供信息的义务
53.凭令搜查
54.委派信德省税务局官员进人营业场所
55.信德省税务局税务专员修正命令
56.税务局修正命令
第九章 上诉
57.上诉
58.上诉程序
59.上诉决定
60.上诉审裁处的委任
61.向上诉审裁处上诉
62.上诉审裁处处理上诉
63.移送高等法院
64.在上诉待决期间缴存核定销售税款
65.非诉讼纠纷解决
65A
第十章 追讨欠款
66.追讨欠税
第十一章 代理人、代表和
电子中介
67.代理人
68.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69.登记人为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70.授权代表出庭
71.委任电子中介
第十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
72.制定规则的权力
73.电算化系统
74.解决困难
75.命令和决定的送达
76.纠正文书上的错误
77.签发税务文件的副本
78.发布命令、指示和指令的权力
79.信德省税务局官员遵从命令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80.时效期间的计算
81.时限的宽延
82.禁止诉讼、起诉和其他法律程序
83.废除和保留
……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 节选

  第七章 国际税务  **节 收入的地理来源  101.收入的地理来源。  (1)工资若符合下列情形,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根据巴基斯坦境内的雇佣关系而获得(无论在何地支付);或者  (b)由巴基斯坦联邦政府、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或其代表支付(无论雇佣关系在何地确立)。  (2)居民人士的业务收入若是巴基斯坦境内经营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3)非居民人士的业务收人若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下列活动,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境内的常设机构;  (b)在巴基斯坦销售与该人士通过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出售的货物或商品相同或类似种类的货物或商品;  (c)在巴基斯坦经营的与该非居民人士通过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   (d)巴基斯坦的任何业务关联。  (4)如果非居民人士的业务包括提供独立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和娱乐及体育服务),则该人士的巴基斯坦来源的业务收入应当包括根据第(3)分条被视为巴基斯坦来源之收入的金额,以及该人士获得的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或者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的报酬。(5)通过处置用于获取第(2)分条、第(3)分条或第(4)分条所述业务收入的资产或财产而获得的收益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人。  (6)股息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居民公司支付;或者  (b)第2条第(19)分条第(f)款规定的股息。  (7)债务利息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除非应付利息涉及该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过常设机构  经营的业务所用的债务;或者  (b)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  (8)专利权使用费若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巴基斯坦来源的收入——  (a)由某个居民人士支付,除非应付专利权使用费涉及该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外通过  常设机构经营的业务所用的权利、财产、信息或服务;或者  (b)由某个非居民人士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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