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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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作者:陈金钊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09393727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7-06-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本书特色

  本书分为四大专题,第yi专题为本期特稿,主要讲述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主要讲述法治与法律文化;第三部分为主题论文,主要讲述法治与法律修辞的相关知识;第四部分为司法实践,主要为法治与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内容简介

当下,法律修辞研究已出现微观向宏观的转向。过往法律修辞研究集中在法律语言,侧重法律语言语词、表达、结构研究,现如今,法治话语成为法律修辞研究的重点。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同时推进,这其中建构法治话语及塑造法治意识形态是重中之重。建构法治话语及塑造法治意识形态以遵守规则为前提,以依法裁判为表征,而遵守规则与依法裁判内涵需要在现实语境中重新定位。遵守规则不是死守规则、机械解释法律规范含义,依法裁判不是僵化适用法律规范,不只是追求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如何实现裁判的合理性是当下需要反思的问题。实现裁判的合法合理性离不开具体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及其法律修辞方法的适用在司法裁判中已成为常态,其具体思维引导功能更加凸显。需要指出的是,裁判的合理性承载了诸多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或者称为道德规范要想发挥规范性作用,必然要融入到法治建设当中,因为道德规范的规劝性不足以抵挡当下道德涣散社会语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不是口号,融入需要具体方法,融入立法是很直接的方式,但是法律需要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融入执法与司法。其实,当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也离不开我们的传统文化所承载的各种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具体价值具有历史维度。不同的社会语境孕育了不同的法治形态,法治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立足于具体的语境。当下所讲的法治价值多来自于西方,但没有普世的法治,更没有普世的价值,价值结合语境就会出现差异。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立足中国语境,需要继承与发扬传统道德美德。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目录

  本期特稿 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诠释陈金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方式刘风景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应有品格黄涛 /专题研讨 法治与法律文化国学中的法律文化郝铁川 /古代蒙古的复仇与法律王炳军 /道德济世——评《万历十五年》 王静 /主题论文 法治与法律修辞法律修辞如何对待情感——以认知科学为进路 徐梦醒 /论法治话语实践中法律修辞之合理性邹鹏 /论辩型对话下法律修辞的听众问题探析魏风 /法律修辞引发的争论: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差异研究——以雇员伤亡的雇主责任判例为视角 陈迪 /法律与文学的“琴瑟和鸣”杨颖 /法律解释与意图——基于开端的隐喻 杨铜铜 /制度修辞:我国迅速接受审判权制度之构建卢莹 /司法实践 法治与法律方法社会学解释方法的司法运用及其限度杨知文 /司法裁判中的逻辑方法及其运用赵玉增王汉晴 /中国实证法语境下的“法律解释”概念王金龙 /案例指导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完善宋菲 /司法裁判社会效果考量理论再检讨贾建军 /论类比推理的司法适用——以陈莺与罗荣耕、谢娟如监护权纠纷为例 乌日力嘎/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作者简介

  陈金钊,现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方法》主编。

法律修辞研究(第4卷)

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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