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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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作者:黄豹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5515472

定价:49.8

出版时间:2017-08-01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节选

金口承诺:张无忌艰难游走两姑娘
  【情节】
  《倚天屠龙记》第25回“举火燎天何煌煌”中,记载了赵敏和张无忌之间的恩怨瓜葛。张无忌迫切需要赵敏提供解药,解救他六师叔殷梨亭和三师伯俞岱岩。于是两人有了这样的对话:
  赵敏正色道:“张教主,你要黑玉断续膏,我可给你。你要七虫七花膏的解药,我也可给你。只是你须得答应我做三件事。那我便心甘情愿地奉上。倘若你用强威逼,那么你杀我容易,要得解药,却是难上加难。你再对我滥施恶刑,我给你的也只是假药、毒药。”
  张无忌大喜,正自泪眼盈盈,忍不住笑逐颜开,忙道:“哪三件事?快说,快说。”
  赵敏微笑道:“又哭又笑,也不怕丑!我早跟你说过,我一时想不起来,甚么时候想到了,随时会跟你说,只需你金口一诺,决不违约,那便成了。
  我不会要你去捉天上的月亮,不会叫你去做违背侠义之道的恶事,更不会叫你去死。自然也不会叫你去做猪做狗。”
  《倚天屠龙记》第40回“不识张郎是张郎”是*后一回,描写的是张无忌和朱元璋之间的争斗。头脑简单的张无忌自然不是满肚子花花肠子朱元璋的对手,于是心灰意冷决定黯然离去。全书的*后一段却又回到了张无忌与赵敏、周芷若的约定上来。
  赵敏见张无忌写完给杨逍的书信,手中毛笔尚未放下,神色间颇是不乐,便道:“无忌哥哥,你曾答允我做三件事,**件是替我借屠龙刀,第二件是当日在濠州不得与周姊姊成礼,这两件你已经做了。还有第三件事呢,你可不能言而无信。”张无忌吃了一惊,道:“你……你……你又有甚么古灵精怪的事要我做……”
  赵敏嫣然一笑,说道:“我的眉毛太淡,你给我画一画。这可不违反武林侠义之道罢?”张无忌提起笔来,笑道:“从今而后,我天天给你画眉。”
  忽听得窗外有人格格轻笑,说道:“无忌哥哥,你可也曾答允了我做一件事啊。”正是周芷若的声音。张无忌凝神写信,竟不知她何时来到窗外。
  窗子缓缓推开,周芷若一张俏脸似笑非笑的现在烛光之下。张无忌惊道:“你……你又要叫我作甚么了?”周芷若微笑道:“这时候我还想不到。哪一日你要和赵家妹子拜堂成亲,只怕我便想到了。”
  【问题】
  1?张无忌答允赵敏的三件事的性质属于什么?
  2?在赵敏和周芷若之间,张无忌*后的选择为何是赵敏?
  【解读】
  射雕三部曲——《射雕英雄传》《射雕侠侣》和《倚天屠龙记》中,分别讲述了三个男主角,分别是郭靖、杨过和张无忌。郭靖资质差,学不了太多东西;杨过自成一家也难称博;只有张无忌的武功涉及广泛,像九阳神功、七伤拳、太极剑、圣火令、乾坤大挪移,都是路数截然不同的武功,而且张无忌习得九阳神功后武学修养极深,什么武功都是一点就通。因此,如果从武功高低角度出发,张无忌无疑是*高的,特别是他修炼的九阳神功,和九阴真经是一个级别。而在《射雕英雄传》中,学得九阴真经一点皮毛的梅超风已经非常厉害了。但是,从人物性格刻画上看,郭靖从小老实敦厚,侠义为怀,具有浓重的英雄主义色彩;杨过生性古灵精怪,敢于摆脱世间礼法习俗对人的心灵和行为的拘束,对爱情专一和忠贞,具有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张无忌尽管整顿了分崩离析的明教,使明教有了推翻蒙古统治的实力,但他的所为却多是被迫的,他性格优柔寡断,在哪方面都不突出,所以这一形象更具有现实主义色彩。
  张无忌一生游走在四个姑娘之间,对爱情却始终拖泥带水。对于周芷若、赵敏、殷离、小昭这四个姑娘而言,似乎他对赵敏的爱*深,但*后他对周芷若也这般说了。在他内心深处,到底爱谁更加多些,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说他“我爱故我在”也毫不过分,只是他的爱不是那么专一。这也许和他幼年同时丧父丧母的经历有关,还有就是他母亲殷素素在死前给他说的一句话对他一生影响极大。殷素素在临死前抱着无忌,低声道:“孩儿,你长大了之后,要提防女人骗你,越是好看的女人越会骗人。”将嘴巴凑在无忌耳边,极轻极轻地道:“我没跟这和尚说,我是骗他的……你瞧你妈……多会骗人!”然后自杀了。殷素素在临死前用生命的代价告诉儿子张无忌三件事情:**,你妈妈没有出卖你义父,你也不能出卖你义父,否则爸爸妈妈白死了;第二,好看的女人会骗人,你将来长大了,一定要提防好看的女人;第三,你妈妈特会骗人,所以你妈妈特好看。
  然而命运常常捉弄人,张无忌这辈子就一直在好看的女人中间被她们骗。回到我们的主题,张无忌答允赵敏的三件事分别是看屠龙刀、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让张无忌为她画眉。这三件事,严格来说,都不算难,也没有违反“张氏三原则”:一是不违背侠义道德(当然,第二件事还是值得商榷的),二是于明教和张无忌的名誉无损,三是不碍于光复大业。现在的问题是,在第25回赵敏要张无忌答应三件事的时候,这三件事情并没有确定,这就涉及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但是,这里对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法律采用的术语是“一般包括”,且这个“一般包括”是在“由当事人约定”之后。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不要某些条款,也是完全可以的。赵敏和张无忌之间的三件事是否属于附期限合同或者附条件合同呢?应该既不属于附期限合同,也不属于附条件合同。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条件,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定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给予解药和三件事是两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客体,不存在将来的期限或者不确定的条件。
  周芷若如果要求张无忌不能娶赵敏,张无忌是否应该遵守诺言?这个问题其实和前面赵敏的三件事中第二件事一致。赵敏要求张无忌做的第二件事是“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现在如果周芷若同样要求张无忌履行诺言“不让他和赵敏结婚”,两件事显然是一样的,张无忌没有理由只答应赵敏不答应周芷若。这里其实涉及一个是否有违侠义道德的问题,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显然是有悖侠义道德,因此张无忌完全可以拒绝赵敏或者周芷若的这种无理要求。在赵敏和周芷若之间,张无忌*后为什么选择的是赵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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